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达 (略) 年生产*米EPS装饰线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略) 达 (略) | 年生产*米EPS装饰线条项目 | 汤环管字[2024]39号 | 2024年8月22日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环评股)
通讯地址: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创 (略) 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
汤环管字[2024]39号
(略) 达 (略) 年生产*米EPS装饰线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达 (略) :
你单位(*MA45JBUU9B)委托河南 (略) 编制完成的《 (略) 达 (略) 年生产*米EPS装饰线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事项在汤阴县 (略) 站公示期满,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汤阴县古贤镇新型材料产业 (略) (略) 交叉口西北角002号,总投资*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年生产*米EPS装饰线条项目。
二、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我局原则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商砼(沥青)搅拌站行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成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用水、制备砂浆用水和生活废水,其中设备清洗用水收集后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生活废水须依托厂区内化粪池(5m3)预处理后,排入汤阴 (略) 处理,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三级排放标准,同时满足汤阴 (略) 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搅拌粉尘和雕刻粉尘,其中投料搅拌废气须经2个集气罩+覆膜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1);雕刻粉尘须加强车间密闭及自带滤袋收集。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商砼(沥青)搅拌站行业”A级企业要求(颗粒物≤10mg/m3);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及《 (略) 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要求(厂界边界不高于0.5mg/m3、厂房车间内产尘点周边1米处不高于2.0mg/m3)。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搅拌机、抹灰机、雕刻机等设备运行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须采取设置减振基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各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废砂浆、废PVC板和生活垃圾。其中废包装袋和废PVC (略) 利用,废砂浆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该项目全厂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0036t/a,废水污染物出厂区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428t/a、氨氮:0.0039t/a,出污水厂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072t/a、氨氮:0.0007t/a。颗粒物总 (略) (略) 关闭项目颗粒物减排削减量,COD、氨氮总量使用汤阴县 (略) (2022年)COD减排削减量、氨氮减排削减量。
(四)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新的污染防治政策和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执行,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五)其他事项按“报告表”要求执行。
四、环境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现场监察,你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五、本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投入试运行,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