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字〔2024〕15号 平乐县民政局关于同意平乐县张家镇新蕾幼儿园注销登记的批复
2024-06-26 10:35:00 来源: 平乐县民政局
平乐县张家镇新蕾幼儿园:
你园要求注销登记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准予注销登记。请你园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你园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全部印章即日起作废。
二、请你园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妥善处理债权债务,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三、从即日起不得再以“平乐县张家镇新蕾幼儿园”名义进行活动。
平乐县民政局
2024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乐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4年6月2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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