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查〈内蒙古新 (略) 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光伏部分)光伏电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新蒙新能源函字(2024)第(38)号)及其附件收悉。经审查、修改后,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略) 概况
内蒙古新 (略) 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光伏部分)光伏电站项目位于内蒙 (略) 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朱日和镇巴彦德力格尔嘎查境内,在同期建设的内蒙古新 (略) 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风电及升压站部分)风电场内升压站北约2. (略) 建设,光伏电场中心坐标为东经113°24′43″,北纬42°27′36″。 (略) 中心西北距苏尼特右旗赛汉塔拉镇直线距离约71公里,西距朱日和镇直线距离约45公里;光伏电场西侧有G208国道、G55二广高速,南侧有G511国道、G5516苏张高速、 (略) 及风电 (略) ,对外交通比较便利。
项目建设性质属新建建设类,建设规模为50MW光伏发电系统,安装3.125MW的光伏子阵单元16个,并配套16台箱逆变一体机;本工程 (略) 发电量为#MWh,年等效满负荷运行小时数1774h;运行期25年。
(略) 划分由 (略) 、场 (略) 、 (略) 区组成;项目总占地面积为98.6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77公顷,临时占地95.86公顷;占地类型为草地;挖填土石方总量为4.#m3,其中挖方2.#m3(含表土剥离0.#m3),填方2.#m3(含表土回覆0.#m3),挖填平衡,无弃方。工程建设范围内不涉及拆迁与安置。
工程计划于2025年4月开工,2025年10月完工,建设工期为7个月。
2024年11月28日,项目取得锡林郭 (略) 备案文件《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编码:2411-#-60-01-#。
2024年8月,《内蒙古新 (略) 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光伏部分)光伏电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华夏 (略) (略) 编制完成。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 (略) 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
(二)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评价成果在后续设计中应予充分吸收、应用。
(三)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98.63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 (略) (略) 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293.#元(主体已列21.#元,方案新增271.#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6.#元(全部为主体已列6.#元),植物措施投资51.#元(全部为方案新增),临时工程投资1.#元(全部为方案新增),独立费用59.#元(水土保持监理费#元,水土保持监测费#元),基本预备费7.#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67.#元;核定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67.#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批复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 (略) 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
(四)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略) 审批。
四、依法履行水土保持其他有关法定义务
(一)依据《锡林郭勒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略) 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试行)》(锡发改价字〔2019〕22号),项目开工建设前一次性全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项目投产使用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自行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于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 (略) 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积极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三)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 (略) 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项目 (略) 要严格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加强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全链条全过程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应负责任。
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