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连江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升改造项目(2022年连江县22套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已由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办理告知单以 GZ*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略) 建设 (略)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 招标人为 (略) 建设 (略) ,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昇华 (略)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略) 连江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投资额约685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对东湖镇(祠台村、西庄村)、浦口镇(塔头村、中麻村)、东岱镇(龙山村)、安凯乡(沙沃村)、筱埕镇(逻迴村)、小沧乡(东风村、樟后村、七里村)、坑园镇(前屿村)、黄岐镇(长沙村、大建村)、苔菉镇(上塘村、北茭村)22套设施进行提升改造修复,具体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管理用房、安装工程等,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合同额<25 (略) 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120 , 定额工期0 个日历天(适用 (略) 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接受 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为牵头人, 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 (略) 政工程 类。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 (略) 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