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S113外环线(宾水西道-津淄桥)修复养护工程 (略) 交通运输委员会以《 (略) 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2023年S113外环线(宾水西道-津淄桥)修复养护工程立项的批复》(津交发〔2023〕61号)批准建设,项目 (略) 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代建 (略) 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招 (略) 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次养护工程范围为宾水西道(K56+400)至津淄桥(K62+850)上行,路段长6.45公里, (略) 主干路参照一级公路养管,横断面布置为:1.25米(设施带)+20.75米(路面)+6米(中央分隔带)+20.75米(路面)+1.25米(设施带),路基全宽50米。
工程内容
本次维修公路横断面、桥涵等维持原设计标准,主要内容包括路面、桥涵、交通及安防设施工程等。
(一)路面工程
对津涞公路立交桥引路及辅道实施铣刨罩面的处治措施,具体为:铣刨4厘米沥青表面层,对下面层或基层破损部位实施局部挖补后,重铺4厘米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
对其余路段实施加铺罩面的处治措施,具体为:对上行1车道病害集中路段铣刨5厘米或12厘米旧路结构层后,铺筑4厘米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或4厘米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7厘米中粒式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凝土;对上行2、3、4车道病害集中路段实施5厘米或12厘米或24厘米旧路结构后,铺筑4厘米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或4厘米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7厘米中粒式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凝土或4厘米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7厘米中粒式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凝土+12厘米粗粒式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凝土;上行行车道未挖补部位拉毛1厘米;最后上行行车道整体加铺4厘米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罩面。行车道长高3厘米,硬路肩横向1米范围接顺处理。
维修破损人行道,更换破损侧缘石。
(二)桥涵工程
沿线桥梁3座,分别为十一号桥、津涞公路立交桥和十四号桥,技术评定等级均为2类。维修内容为:
1.对3座桥梁主体结构实施裂缝封闭;维修混凝土破损,支座脱空、老化开裂等病害;维修抗震挡;更换破损伸缩缝、破算止水带及泄水孔。
2.津涞公路立交桥
(1)对外环线主线桥(上行)L11#预应力混凝土箱梁梁底跨中范围粘贴预应力碳纤维板实施加固。
(2)对外环线主线桥和津涞道主线桥桥面铣刨4厘米沥青混凝土表面层后,对局部破损严重部位实施5厘米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或8厘米C50防水混凝土+5厘米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挖补处治,最后重铺4厘米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
(3)对津涞公路立交桥匝道及F8辅道桥桥面沥青铺装层裂缝实施灌缝或局部挖补处治;对F8辅道桥增设金属梁柱式防撞护栏;补设津涞道主线桥右幅缺失的声屏障。
3.十一号桥
对桥面沥青铺装层裂缝实施灌缝或局部挖补处治。
4.十四号桥
对桥面沥青铺装层裂缝实施灌缝或局部挖补处治;对该桥下行桥增设金属梁柱式防撞护栏。
(三)交通及安防设施工程
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GB5768-2022)重新施划交通标线,并补充完善交通标志。按照交通安全相关规范,完善沿线交通安全设施。维修津涞公路立交桥及其引路护栏,更换津涞道主线西侧桥头变形严重的波形梁护栏,原状恢复Z31匝道跨河桥桥头缺失混凝土防撞护栏。对津涞公路立交桥辅道净区范围内墩柱粘贴反光膜、增设防撞护栏。对宾水西道、中兴路交叉口实施渠化改造。中兴路交叉口新建人行二次过街安全岛。
2.2计划工期
1标段:126日历天(即:2023年7月5日~2023年11月8日)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
本次维修公路横断面、桥涵等维持原设计标准,主要维修内容包括路面、桥涵、交通及安防设施工程等。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所发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 (略)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原养护资质证书,类别级别要求为公路养护工程一类资质和二类(*级)资质(在有效期内);2、各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新养护资质证书,序列等级要求为路基路面养护*级、桥梁养护*级、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在有效期内)3、京冀企业资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京冀企业资 (略) 直接生效和可直接认定的涉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执行,类别级别要求同第1条,近五年内(工程交工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完成过一项一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无经营异常情况。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若为企业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06月06日至 2023年06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 00分至 12时 00分,下午 13 时 00 分至 17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将法人营业执照[若为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单位介绍信、*@*63.com邮箱,并注明:1、项目名称及标段号;2、投标单位名称;3、联系人;4、联系方式;5、投标单位联系邮箱;6、增值税开票种类及具体开票信息;7、招标文件邮寄地址。(1)招标文件及图纸将按邮箱预留地址发送快递(顺丰到付)。(2)投标人可以持上述全部资料和经办人身份证 (略) 河东区一号桥瀛科大厦1#603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图纸。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 元,图纸每套售价 2000 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及图纸费用采用现金或银行电汇形式,电汇至:
户名: (略) ;
开户行:中国 (略) 西客站支行;
账号:*9065;
采用电汇形式投标单位须从单位银行账户汇出,电汇时注明招标编号+标段号。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06 月 27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09时 00 分至 09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 (略) 政务服务中心第二开标室( (略) 河东区红星路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5.3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 (略) 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http://**)上发布。
提示: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略) 场主体信息的要求,初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注册方法可咨询招标代理机构。已进行注册的投标人不需重新注册。所有投标人须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确认,未进行投标确认的投标人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关键内容
另见附件,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略) 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略) |
地 址: | (略) 南开区二纬路18号 | 地 址: | (略) 河东区一号桥瀛科大厦1#603 |
邮政编码: |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人: | 刘富东 | 联系 人: | 刘仁磊 |
电 话 | 022-* | 电 话: | * |
传 真: | 022-* | 传 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63.com |
网 址: | / | 网 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中国 (略) 西客站支行 |
账 号: | / | 账 号: | *9065 |
2023 年 6 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