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主体的申请经法定程序检查验收符合相关要求,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
联系电话:0701-(略)
联系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 (略) 民服务中心二楼)
邮政编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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