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祥龙 (略)
钢球生产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
沛县祥龙 (略) 钢球生产项目于2016年12月9日取得沛 (略) 《关于沛县祥龙 (略) 钢球生产项目自查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沛环项[2016]6号)。
根据分析可知,本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均未发生变化,生产工艺、设备、废气防治措 (略) 分变动。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 (略) ),本项目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不会导致不利影响加重。结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 (略) )、《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 (略) )等文件分析,上述变动属于一般变动,现就一般变动影响分析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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