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应答方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略) 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机构的单位,并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
2.2标包一:应答方具备有效期内的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劳保用品的生产或代理或销售等相关经营范围许可。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不得晚于 * 日。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标包二:应答方具备有效期内的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药品或药材的销售或生产等相关经营范围许可。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不得晚于 * 日。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2.3标包二:应答方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2.4应答方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人须提供:
(1)税务登记证副本前两页复印件加盖公章,且有“一般纳税人”红色戳印;
(2)若国税登记证无“一般纳税人”红色戳章的,还需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中的至少一种:
a)由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且加盖出具方公章;
b) (略) 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截图和查询地址,且加盖单位公章。
(3)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须 (略) 门颁发 (略) 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略) 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未完成“三证合一”的,投标人需提交国税登记证副本前两页复印件,地税登记证复印件(若有);如投标人国税登记证副本未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戳印的,要求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如无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可提 (略) (略) 查询截图( (略) 址)。
2.5纳税证明:应答方提供2015年完整年度由税务机关开具的“纳税凭证”(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纳税流水证明)或者由税务机关开具的“免税凭证”即可。
2.6收入证明:应答方必须提供2015年度业务收入证明。
2.7财务要求: (略) 于被接管、 (略) 于破产状态。
2.8信誉要求: (略) 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 (略) 文件中的承诺条款与中标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誉记录。
2.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略) ,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应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应答。)
2.10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应答。
2.11 (略) 要求的资质、业绩等材料的,必须为应答方本人的资质、业绩等材料。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不得通用。
2.1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满足资格条件的应答方方能进入评审环节,不满足的应答方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