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民政局、安文街道、新渥街道、尖山镇等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村社、产权人(使用人)等同意,以及专家实地考察评估,我局会同县资规局初步划定了安文革命烈士纪念碑等19处县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2024年8月22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
联系地址:县文物局,磐安县安文街 (略) 133号。
联系电话:*,0579-*。
附件:安文革命烈士纪念碑等19处文保单位拟划定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方案
磐安县文物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