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东安县高标准农田投融资创新项目
投资合作主体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实施意见》(湘农联〔2022〕109号)和《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发〔2023〕5号)文件精神,现面向全国公开招募东安县高标准农田投融资创新项目投资合作主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东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项目地址:东安县境内的鹿马桥镇、大庙口镇等乡镇,具体以项目立项文件为准。项目的规划编制、申报审批、组织实施、招标投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应符合《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湖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湘农发〔2020〕61号)《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工作方案》(湘农发 〔2023〕 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项目投资及规模:项目总投资金额约为1亿元,预计建设亩均3000元以上的投融资创新面积*亩。最终面积以项目立项文件为准,但建设投资亩均不低于3000元。
4. 协议期限:本项目建设周期暂定为3年,分三期实施,每期项目的施工期不超过6个月,土地运营周期为土地流转合同所确定的流转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招募范围
经营状况良好、社会信誉度高、持续经营1年以上、没有失信记录、具备必要项目建设和筹资投劳能力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略) 场主体。。
三、项目合作范围及原则
东安县人民政府为东安县高标准农田投融资创新项目的*方(以下简称*方),招募的东安县高标准农田投融资创新项目投资合作主体为*方(以下简称*方)。
1.*方负责项目的统筹规划、监管和协调,*方承担社会资本投入,并全权负责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
2.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项目验收合格且达到要求,*方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年度财政投资标准额度予以补助,具体金额 (略) 的相关文件为准。
3. *方投资建设省级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项目、省级区域性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项目、省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项目、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项目、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百企培育等项目, (略) 要求支持 (略) 相关农业项目资金补助。
4.根据区域资源禀赋、基础设施条件、耕地质量、区位等因素,土地流转费 (略) ,以*方与乡镇、村组签订的合同为准。面积以*方与乡镇、村组确定的实际流转面积为准。
5.*方负责组织运营期内的生产经营,*方保障经营单位的合理合法权益。根据项目规模,经营单位投资相应的烘干设备、农机中心、农资中心等设备设施,*方协助经营单位选址新建。
四、投资回报及分配原则
1.鼓励实施主体采取“土地流转+经营主体”“农民入股+企业经营+按股分红”“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利益联结方式,通过流转出租经营权、自主经营或产业植入等途径获取收益,形成稳定利益共同体。无论通过何种途径获取收益,都不得改变高标准农田用途,禁止出现耕地撂荒、“非农化”、“非 粮化”现象。
2. 对项目验收合格且亩均投资达到3000元及以上的(以审计或财政部门的结算审定金额为准)项目实施主体,按照约定的金额给予财政资金补助。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初步验收合格后可支付50%的财政补助资金;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财政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报账票据日期可追溯至该项目审批同意日。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湘农联〔2022〕22号)给予优先贴息支持。项目验收合格但亩均投资未达3000元及以上的,不得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和贴息支持。
3. 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内实现耕地数量占补平衡后,产生的新增耕地数量指标、水田规模指标和粮食产能指标收益,50%部分由*方奖补给*方;对因*方存在耕地指标欠账缺口而抵扣的指标,由*方根据财评成本价格加合理利润(项目总成本*15%)方式予以收购。*方支持*方对新增耕地指标跨县域、市域或省域交易(协议交易)。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方的权利与义务
1.组建项目指挥部,抽调精干人员,从项目选址、立项、建设、验收直至新增耕地指标确认等各环节,全程跟踪服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方有权对*方的建设、实施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方行使监管权应当合法、合理、有据,不得妨碍本协议的履行。
3.监理单位由*方聘请。监理费、项目管理费以及前期的勘测设计等费用,经*方审批后,由*方依约支付,可从省级补助资金和社会投资中列支。
4.在职责范围内协调各职能部门,指导乡镇、村组做好农户的沟通工作,协助*方依法依规开展土地流转。
5.为*方提供开展项目所需要的一切依法可提供的资料。
(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2.项目建设按照“*方承担社会资本投入,并全权负责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的模式开展工作。
3.项目实施由*方聘请有资质的设计、测量、施工等第三方单位按要求完成高标准农田项目立项、选址、建设实施、验收以及新增耕地指标复核确认等工作。
4.接受*方项目指挥部及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管,并落实项目建成后的运营工作。高标准农田建后运营期间不得出现撂荒和“非粮化”“非农化”现象。
5.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方在东安县设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部,具体负责本项目的实施。
六、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因地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本协议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遇以上因素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10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可抗力或法律法规政策调整事实经双方确认后,*、*双方协商结算项目实施所发生的成本价款,因此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导致的合同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双方另行协商。
七、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1.*、*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受到的损失,但守约方存在过错的部分除外。
2.*、*双方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项目所 (略) 起诉。
八、招募时间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9日。
2.报名需提交的资料:提交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业绩及信誉证明,以及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承担项目的能力
九、联系方式
本招募公 (略) 场规则对潜在商业合作伙伴的邀请,属于合同的构成部分。
若有意请联系:陈先生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26.com
地址: (略) (略) 35号
东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