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 (略) 2023年基层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23〕75号)文件精神和《省农业厅关 (略)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试验示范基地建设规范的通知》(鄂农发〔2014〕1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计划遴选2个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试验示范基地。项目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项目试验示范基地实施主体遴选
二、项目组织单位:襄城区农业农村局
三、项目遴选要求
立足区域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选择服务主导产业、注重技术集成、突出示范带动的原则,建设规模化、生态化、标准化、信息化的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要求基地种植业规模在200亩以上,畜牧业基地家畜年出栏在500头以上或家禽5000只以上,设施规模在 (略) (农业合作社组织),基地具有必要办公场所、基础设施良好。按照公司(农业合作社组织)申请、专家评审、农业农村局审定的程序,确定试验示范基地。
四、资金补助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选服务能力强、示 (略) (农业合作社组织)。项目实行“先建后补”方式,按照合同任务完成后,实施主体提出申请,提交相关验收资料,经农业农村局考核验收后,兑付补助资金。
五、基地建设规范
基地建设按照“三到位”(技术示范到位、农民培训到位、产业引领到位)和“五有”标准(有实施方案、 (略) 校、有主推技术示范、有现场观摩、有技术培训)建设。基地建设规范参照《省农业农村厅关 (略)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试验示范基地建设规范的通知》文件执行(详见附件)。
六、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 (略) 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等(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同类项目的相关合同);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近五年内无不良诚信、行政处罚、未结官司、拖欠农民工工资、安全生产事故等历史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七、申请人资料递交时间和地点
凡有意响应者,请于10月12日上午11:30分前将试验示范基地申报表、实施方案、技术合作协议等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密封加盖公章,封面写上联系人及电话)报区农业农村局210-B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材料将不予受理。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710-*。
附件:1.《省农业农村厅关 (略)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试验示范基地建设规范的通知》
2.试验示范基地申请表
襄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9日
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资金项目
试验示范基地申请表
基地名称 | 基地负责人 | |||
基地归属 | 电话 | |||
所在地点 | 基地技术 | |||
示范内容 | 手机号码 | |||
基地规模 | 电子信箱 | |||
关 键 技 术 | ||||
专 家 组 意 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