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略) 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验收销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无棣县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转办件(受理编号:访受〔2021〕349号)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反馈问题
无棣县埕口镇冯家庄村东南 (略) (略) 将化工废料填埋至冯家庄村墓地北侧的河沟南侧,现填 (略) 已使用墙围堵。
二、 (略) 理情况
经核查,该位置为山东金海 (略) 产生的钛 (略) 存放点,不是山东 (略) 厂区位置。信访中反映的“化工废料” (略) 存放的工业固废钛石膏,该问题属于2021年4月27日省级湾长会议通报问题整改范围,2021年5月18日前已清理300亩。接到该反馈问题后,我县 (略) 严格落实好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快整改进度,将该地块存放的钛石膏尽快转运至标准钛石膏堆场;责令鲁 (略) 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对整改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整改到位;责令埕口镇加强跟踪治理,全面落实抑尘措施,确保不发生新的污染问题。当前新调集挖掘机10台、渣土运输车60辆,24小时不间断清运钛石膏,2021年5月28日清运完毕。
该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销号标准。如果对以上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无棣县保障第二轮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联系电话:0543-(略)。电子邮箱:*@*63.com。
无棣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