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谷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
《乐山高新区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4年2月18日
乐山高新区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
“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整改整治工作,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着力消除不安全用气环境下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隐患,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区开展不符合标准规范、风险较大的餐饮等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改用管道天然气或改用电(以下简称“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按照“省上统筹、区级负总责、县(市、区)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鼓励引导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场所“瓶改管”“瓶改电”,2024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风险较大的餐饮等场所改造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二、实施范围
全 (略) 〔含LNG(液化天然气)瓶组管道供气〕覆盖范围内,符合户内管道燃气建设改造规范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管”,满足电力增容及供配电设施布点区域内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电”。
(一)重点改造范围。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现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且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餐馆、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等各类餐饮场所。
(二)有序改造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含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企业单位食堂及宾馆、酒店等各类服务场所。
(三)其他改造范围。其他自愿申请改造的理发店、茶楼等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场所。
以下不纳入本次改造范围: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的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工业用户、居民用户;不符合天然气管道〔含LNG瓶组管道供气〕建设相关标准规范的场所;其他不符合“瓶改管”“瓶改电”条件的场所。
三、奖补政策
按照“政府奖补一部分、燃气企业承担一部分、用户承担一部分”的原则,共同推动“瓶改管”“瓶改电”工作。
符合改造条件的用户可向安谷镇人民政府提交“瓶改管”或“瓶改电”申请,改造申请于2024年2月25日前获得受理且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改造验收的可享受奖补政策,超过申请、改造验收时限的不再享受奖补政策。
(一)“瓶改管”奖补政策。
1.奖补范围。用户“瓶改管”过程中的燃气改造建设费用,包含建筑红线内管道设施改造、建筑红线内管道设施建设、商用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改造、机械送排风系统改造费用。建筑 (略) 政燃气管道由燃气企业出资建设。
2.奖补比例。燃气改造建设费用以税票金额为准,按照“政府奖补40%、燃气企业承担30%、用户承担30%”的原则进行奖补,奖补金额上限为4000元/户。燃气企业承担的30%部分,由实施改造的燃气企业在向用户收取燃气安装费(不含商用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改造及机械送排风系统改造费用)时按比例直接减免,上限为3000元/户。
3.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改造要求。用户应选用商业用途独立可燃气体报警带切断控制系统或点型可燃气体报警带切断控制系统,不得选用家用可燃气体报警器。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应与燃气工程同时设计、安装、验收、投入使用,设计和安装应由具有燃气工程设计资质和消防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4.机械送排风系统改造要求。商业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内时,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通风量要求是:正常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小时,事故通风时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小时,不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小于3次/小时。
(二)“瓶改电”奖补政策。
1.奖补范围。用户“瓶改电”过程中更换电热炊具的费用。对用电报装容量( (略) 开户名为准)在160KW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户报装实行“三零”服务(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电表计量装置及其前端设施 (略) 出资建设,电表计量装置 (略) 改造建设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2.奖补比例。电热炊具购置费用以税票金额为准,按照“政府奖补40%、用户承担60%”的原则进行奖补,奖补上限为4000元/户。
3.电热炊具购置要求。“瓶改电”过程中用户申请奖补的电热炊具更换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改造前用户实际使用的燃气灶具数量,安谷镇人民政府在受理“瓶改电”申请时,应对用户使用的燃气灶具数量进行核实和认定。
(三)申请办理程序。
1.“瓶改管”。
(1)用户向安谷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工作人员在接到用户申请后会同乐华燃气进行现场核实,对符合改造实施范围和改造条件的予以受理。申请认定时间以安谷镇人民政府书面受理改造申请时间为准。
(2)安谷镇人民政府在正式受理后将申请资料移交属地燃气企业,燃气企业负责开展现场踏勘设计、燃气安装合同签订、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3)用户改造完成并经燃气企业验收后,由燃气企业将用户资料(包括“瓶改管”申请、燃气安装合同、竣工验收情况、正式发票等材料)在2024年6月30日前提交安谷镇人民政府。安谷镇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初审和现场核验,将相关资料提交新城建设局复审。新城建设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复审后报管委会,并于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部政府奖补资金兑付。财政局负责做好预算安排和资金保障。
2.“瓶改电”。
(1)用户向安谷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工作人员在接到用户申请后现场核实用户使用燃气灶具数量及使用情况,对符合改造实施范围和改造条件的予以受理,申请认定时间以安谷镇人民政府书面受理改造申请时间为准。
(2)安谷镇人民政府在正式受理后, (略) 指导用户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户内设施改造,在用户完成改造5个工作日内对用户资料(包括“瓶改电”受理申请、电热炊具正式发票、产品合格证等材料)进行初审和现场核验,并将相关资料报新城建设局。新城建设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复审并报管委会,并于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部政府奖补资金兑付。财政局负责做好预算安排和资金保障。
(四)资金保障。省级财政将根据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对县(市、区)给予激励奖补。根据“政府奖补一部分、燃气企业承担一部分、用户承担一部分”原则,扣除省级奖补外的政府奖补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3的比例分担,高新区新城建设局按程序向改造用户全部兑现奖补资金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按程序通过转移支付下达区级财政分担资金。
四、职责分工
新城建设局:负责牵头“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的协调推进和宣传引导;简化涉“瓶改管”“瓶改电”占道挖掘和绿地占用许可审批;落实相关费用减免;督促燃气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配合支持“瓶改管”工作。
产业经济局:负责加强燃气安装工程收费水平监测,会同新城建设局、市场监管分局指导燃气企业、供电公司依法依规对“瓶改管”“瓶改电”定价收费,做好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工程安装平均收费水平等工作。 (略) 支持配合“瓶改电”工作。负责宣传引导符合条件的商业用户实施“瓶改管”“瓶改电”,做好政策宣传和引导;指导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用户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及时处理“瓶改管”“瓶改电”推进中相关违法阻挠事件,做好施工涉及区域的交通组织保障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配合新城建设局做好奖补资金兑付等工作。
应急管理分局:负责参与或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瓶改管”“瓶改电”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市场监管分局:负责配合产业经济局做好商业用户“瓶改管”“瓶改电”的宣传引导工作,加强对燃气灶具、电热炊具及相关管材生产经营单位的产品质量监管,加强燃气工程安装现场收费行为监管等工作。督促新开设餐饮店等场所不得在不符合标准规范、风险较大的情况下使用液化石油气。
城管分局: (略) 建设中涉及的违建行为依法进行拆除。
消防大队:负责依照职能职责做好相关场所消防安全综合监管等工作。
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负责简化涉“瓶改管”“瓶改电”管道设施建设方案审查和穿越河流、占用林地手续审批等工作。
公共服务局、社会管理局、 (略) :负责依照职能职责指导本系统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场所开展“瓶改管”“瓶改电”等工作。
安谷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摸排确定辖区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场所,做好用户“瓶改管”“瓶改电”申请、受理和审核上报,配合乐华燃气和高新区供电中心开展“瓶改管”“瓶改电”及瓶装液化石油气退出工作;发动村(社区)、网格等各方力量,全面开展政策宣传动员,协调房屋业主(实际控制人)、租户、餐饮场所经营者积极配合入户设计、工程施工和供气点火等工作。
各村(社区):在安谷镇人民政府的统筹指导下,做好政策宣传动员,协调房屋业主(实际控制人)、租户、餐饮场所经营者积极配合入户设计、工程施工和供气点火等工作,协调解决改造现场的具体问题; (略) 格化管理优势,做好燃气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燃气企业:负责提前建设完成区域配套中压燃气管道及相关设施,按时受理餐饮等场所“瓶改管”申请,并承担相应的工程建设费用,配合做好用气现场核实;进一步优化内部流程,做好收费标准公示、报装流程简化等工作,提高“瓶改管”项目办理效率;指导用户做好“瓶改管”可燃气体报警带切断控制系统等设施改造工作,按期完成“瓶改管”工程验收并按约定时间供气,确保改造施工质量和安全建设;积极通过减免勘察设计费、减免鉴定检测费、集中采购材料、给予安装优惠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
供电公司:负责提前完成电力相关设施建设,按时受理餐饮等场所“瓶改电”申请,并承担相应的工程建设费用;进一步优化内部流程,做好收费标准公示、报装流程简化等工作,提高“瓶改电”项目办理效率;指导“瓶改电”用户开展用电设施改造,加强已开通供电区域的安全供电保障和设施管养维护,通过减免勘察设计费、减免鉴定检测费、集中采购材料、给予安装优惠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
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负责严格落实“送瓶随检”责任,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用户用气条件的检查,对不符合燃气安全使用条件的餐饮等场所不予供气,做好“瓶改管”“瓶改电”用户销户和气瓶回收等工作。
五、时序安排
(一)启动实施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2月25日)。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对照本工作方案迅速动员部署,对辖区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场所数量和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分类别、分区域 (略) 式调查摸底,做到“一户一档”;对辖区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场所开展全覆盖宣传,大力宣传管道天然气在安全、经济、绿色、便捷等方面的优势,普及安全用气常识,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按照“边动员、边推进”的工作原则,同步开展现场勘察设计、施工方案制定、改造协议签订、进场施工等相关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4年2月26日至5月25日)。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根据摸排情况,按照“能改尽改、应改尽改、宜管则管、宜电则电”的原则,合理制定改造工作计划,2024年5月25日前完成 (略) 已覆盖范围内符合接入条件的“重点改造范围”场所改造,同步推进“有序改造范围”“其他改造范围”场所的改造。对因条件限制无法完成“瓶改管”的餐饮场所优先引导实施“瓶改电”。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5月26日至6月30日)。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进一步巩固“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成效,查漏补缺,评估验收改造成效,对未完成改造的集中攻坚。完善餐饮等场所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建立部门联合检查、网格化巡查等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好安全用气宣传和警示教育。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乐山高新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定期调度通报进展情况,及时解决改造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安谷镇人民政府作为改造工作实施主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制度,制定工作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和村(社区)等力量,加快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配套措施。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及相关企业要结合本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协同联动,完善企业服务模式,细化办事流程,让“瓶改管”“瓶改电”工作落到实处,为群众办实事,让 (略) 。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给予“瓶改管”“瓶改电”用户信贷支持。
(三)加强安全管控。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及相关企业要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厨房规模小、流动性强、易于快速恢复经营的特点,按照“禁增量、减存量、强管控”的原则,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强化对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场所安全管理,将符合条件但未申请实施“瓶改管”“瓶改电”的场所纳入重点监管,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加强督办问责。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及相关企业要建立督办通报制度,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进不力、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按要求严肃问责。对应改未改且发生事故的场所,倒查经营者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五)加强监督执法。加大对燃气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健全从规划布局、证照发放到事中事后监管的全流程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查处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室内、高层建筑内、公共用餐区域和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等不安全环境下放置、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违规行为。加大对液化石油气企业安全管理、气瓶管理、“随送随检”等工作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新开设餐饮店等场所不得在不符合标准规范、风险较大的情况下使用液化石油气。
(六)广泛宣传引导。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及相关企业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微信、微博等载体,广泛宣传推行“瓶改管”“瓶改电”的奖补政策、使用优势等,引导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场所经营者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改造,大力营造“业主皆知、用户皆晓、示范带动”的良好氛围。同时,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舆情应对,确保“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得到社会公众的积极支持。
附件:“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组成员名单
附件 “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组成员名单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周 睿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毛 轲 新城建设局局长
成 员:王舒驰 新城建设局副局长
张 进 产业经济局副局长
曾 健 公安分局副局长
唐继阆 财政局副局长
詹利洪 应急管理分局副局长
冯 俊 市市场监管分局副局长
方敏毅 城管分局大队长
代海宁 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技术干部
赵名强 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副局长
左玉琴 公共服务局副局长
周 源 社会管理局副局长
杨婉迪 故宫文物南 (略) 副主任
陈 晟 安谷镇人民政府副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