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延伸电力工程投资界面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新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延伸电力工程投资界面的通知》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延伸电力工程投资界面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新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电力延伸工程建设,明确电力接入投资界面,规范城镇规划区域内电力接入工程管理流程,持续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根据《 (略) 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 号)、山西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1〕309 号)等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延伸电力工程投资界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伸投资界面范围
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划拨、出让等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电力接入工程的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电力接入工程是指 (略) 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的供电工程, (略) 通道、电缆 (略) 政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略) 、配电设施等电气工程两部分。
二、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政企共担机制
(一)供电企业投资范围。160千瓦及以下低压接入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至用户红线处,含计量表计)费用按照山西省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晋能源电力发〔2021〕190号)要求, (略) (略) 承担,实现全县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
(二)属地财政投资范围。土地储备资金覆盖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划拨、出让等方式的建设项目,电力接入工程延伸投资由县政府承担,落实工程建设资金, (略) 政配套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使用。
(三)政企共担投资范围。除以上两类外的用户电力接入工程,由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略) 共担。县政府、开发区管委 (略) 通道、电缆 (略) 政配套基础设施投资, (略) 承 (略) 、配电设施等电气工程投资。
(四)其他。对于用户提出的超标准报装、个性化需求,由用户自行投资建设电力接入工程。
三、电力接入工程项目管理
(一)项目立项。
由县财政投资的电力接入工程,综合上一年度或近三年平均投资情况,由县直相关 (略) (略) 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经县政府同意后纳入年度投资计划,投资计划年中可进行动态调整。
(略) 投资的电力接入工程,按照企业投资管理办法组织立项。
(二)项目实施。
1.供电企业投资范围内的电力接入工程项目:
(略) 按照现有规定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并承担项目建设全部费用。
2.县财政投资范围内的电力延伸项目:
(1)明确项目类别与范畴。县财政投资的电力延伸项目实行派单制,推行“一站式”集中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在县行政审批局进行项目初审,县行政审批局根据项目建设用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方式核查项目是否属于电力接入工程延伸项目,以及是否属于县财政投资的电力延伸项目。符合要求的项目,县行政审批局应将电力延伸工程提前至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并派单至县能源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2) (略) 接入供电方案。 (略) 根据县能源局提供的工单,结合规划用地性质、项 (略) 现状,统筹考 (略) 规划建设, (略) 接入系统的供电方案,提交给县能源局。责任单位: (略)
(3)项目设计。县能源局根据县政府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确定项目设计和施工单位(达到招投标条件的采用招投标方式)。设计单 (略) (略) 出具的供电方案及现场勘查情况完成设计图纸,并提供设备清单及项目费用明细。责任单位:县能源局
(4)资金拨付。县财政局依据县能源局提供的资金申请报告、设备清单及项目费用明细,县行政审批局所派工单,审核确认后将项目资金拨付至县能源局,由县能源局统一支付至项目施工单位。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5)项目组织实施。县能源局组织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单位出具的图纸,负 (略) 通道、电缆管沟廊道等县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为保证土建与后续电气工程建设高效衔接,在电气工程,土建实施的可研、设计、验收等关键环节, (略) 应共同参与。责任单位:县能源局
(6)项目结算。电力接入工程及土建工程竣工后,县能源 (略) (略) 进行验收。县能源局在每个项目结束后的第一个自然月内向县财政局提交验收报告、工程结算报告及相关资料,县财政局和县能源局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竣工结算审计,并依据结算审计结果,对年度投资预算不足部分纳入下一年度项目投资计划补齐;年度投资预算结余部分,由县能源局按照结算清单退回国库。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县财政局
3.政企共担投资范围内的电力接入工程项目:
除以上两类外的电力接入工程项目,项目 (略) 通道(扫障、占地、补偿)、电缆 (略) 政配套基础设施由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投资建设。
电气工程 (略) (略) 投资,按照企业工程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四、资产移交
电力接入工程建成后,经研判认为 (略) (略) 有利于运行、维护的外接电力设施,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能源局无偿 (略) (略) 管理,并签订无偿移交协议,后续运维管理及安全 (略) (略) 承担。
五、安全监管
(略) (略) 的延伸投资界面的外接电力设施,投 (略) (略) 运维管理,并承担其安全管理责任;未移交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其安全管理责任。
六、其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县重大政策调整,按照新的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