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方综执普罚决字〔2024〕第312号
名称:海南省清盈 (略)
法定代表人:管**
电话:138******5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D2U5U276
地址: (略) 八所镇福 (略) 冷库西侧
2024年7月2日,我局对位于 (略) 八所镇福 (略) 冷库西侧的海南省清盈 (略) 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海南省清盈 (略) 于2023年12月建设养蛙场,养蛙场面积约35亩,共建设约160口养蛙塘,5个沉淀池(未做防渗),2024年2月开始投苗养殖。你公司养蛙场未办理相关的环评手续,擅自投入养殖。养殖牛蛙过程中主要产生的养殖废水经过管道收集排到沉淀池中→进入周边的鱼塘→进入牛蛙养殖场旁边的关沟→最终流向罗带河。我 (略) 生 (略) 排放至外环境的养殖废水进行现场采样监测,现场检查、 (略) 的现场负责人宋敏捷全程陪同,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并现场向宋敏捷出示了执法证。7月 (略) 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了《监测报告》(东环监字2024--WT-28号),监测结果显示:养殖尾水排放口1号的总氮浓度为:13.2mg/L、总磷浓度为:6.7mg/L、高锰酸盐指数浓度为:33.9mg/L、悬浮物浓度为:97mg/L;养殖尾水排放口2号的总氮浓度为:8.70mg/L、总磷浓度为:4.06mg/L、高锰酸盐指数浓度为:22.1mg/L;分别超出海南省地方标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46/475-2003)的表1淡水收纳水域养殖尾水排放限值的二级限值(总氮≤5.0mg/L、总磷≤0.8mg/L、高锰酸盐指数≤2mg/L0、悬浮物≤90mg/L)。
以上违法事实,有我局的现场勘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 (略) 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东环监字2024--WT-28号)、海南省地方标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46/475-2003)、以及你公司提供的《土地承包合同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宋敏捷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据为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我局于2024年 (略) 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东方综执罚告字〔2024〕第314号),告知你公司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及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你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依法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我局视为你告诉放弃了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以及《海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第(四)“水污染类”第7项违法种类的规定进行核算:
(略) 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万*仟元整(¥:146,000元)。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具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你公司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白沙黎族自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向白沙黎族自 (略) 申请强制执行。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