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县八一水库库区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元氏县八一水库库区建设工程已由元氏县行政审批局以元行审审字【2024】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元氏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元氏县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元氏县北褚镇东阳村; 2.1.2建设规模:(一)大坝维修加固工程: (略) 591米,上下游坝坡护坡,下游坝坡框格护坡及坝基液化处理。(二)溢洪道维修加固工程:溢洪道两侧山体喷锚防护4392平方米,溢洪道出口左右岸防护,重建跨溢洪道交通桥1座,重建溢洪道启闭机室及配电室。(三)输水洞及泄洪渠工程:新建衡重式混凝土挡墙178米,修建跨泄洪渠桥1座。(四)灌溉引水闸及配水枢纽:维修改造配水枢纽管道400米。(五)增设防洪减灾监测系统。(六)增设大坝安全监测系统。(七)其他工程:修 (略) 702.5米,增加照明设施,重新复核水库库容曲线,元氏县综合防汛物资储备库,八一水库防灾减灾调度指挥处及其他配套工程等。 2.1.3计划工期:24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周期15日历天; 2.1.4质量标准:勘察、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省、市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3家(含3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4-02 00:00至2024-04-10 23:59(北京时间,下同), (略) (略)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4-22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或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 (略) 、中国河北 (略) 、石家庄公共 (略)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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