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崇阳北路片区棚户区改造(一期)安置房小区项目(工程总承包)澄清修改(二)
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崇阳北路片区棚户区改造(一期)安置房小区项目(工程总承包)澄清修改(二)
致各投标人:
一、本项目关键节点工期新增:“应用BIM技术进行全专业正向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完成20天内提交全专业BIM施工图模型、BIM碰撞报告、BIM图模核查报告;设计阶段装配式认定前,完成装配式楼栋的BIM构件深化以及管综碰撞优化等相关BIM评审资料。”
二、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25.5 其他新增第25.5.18项:承包人取得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支付*元奖金。
三、原答疑(一)招标文件需要补充通知说明和修改的内容第八点现修改如下:
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若实际施工工期比合同规定竣工工期提前45天以上且项目因提前竣工获得经济收益和节约投资的,可按1000元/天向工程承包单位支付奖金,奖励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四、原答疑(一)招标文件需要补充通知说明和修改的内容第一点现修改如下:
主要建设高层住宅楼6栋、多层住宅楼1栋、低层配套商业2栋、低层配电房1栋及大门。总建筑面积*.7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4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64平方米,容积率2.1,建筑密度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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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第6章 发包人要求“二、招标范围与规模”新增(4)建设标准:
建设规模:地下室层数为1层,层高5.4米,地下室面积*.74平方米;1#楼为高层住宅,层数17层,檐高49.3米;2#楼为高层住宅,层数17层,檐高49.3米;3#楼为高层住宅,层数16层,檐高46.4米;5#楼为高层住宅,层数16层,檐高46.4米;6#楼为高层住宅,层数16层,檐高46.4米;7#楼为多层住宅,层数9层,檐高26.1米;8#楼为高层住宅,层数17层,檐高49.3米;沿街商业A为低层商业,层数2层,檐高8.7米;沿街商业B为低层商业,层数1层,檐高5.4米;配电房为低层公建,层数2层,檐高9.6米;东大门为低层公建,层数1层,檐高5.82米;北大门为低层公建,层数1层,檐高5.82米。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 (略) (略) 童游街 (略) 片 (略) 改造(一期)安 (略) 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编号:E*2001)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略) (略) 建 (略)
招标代理单位: (略) 闽越房 (略)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
区块链已存证
(略) (略) 童游街 (略) 片 (略) 改造(一期)安 (略) 项目(工程总承包)答疑(一)
(略) (略) 童游街 (略) 片 (略) 改造(一期)安 (略) 项目(工程总承包)答疑(一)
致各投标人:
(略) (略) 童游街 (略) 片 (略) 改造(一期)安 (略) 项目(工程总承包)有关答疑纪要如下:
*、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事宜
问题1:缺景观设计图纸
答:详室外工程图纸。
问题2: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有工业化设计,扩初图纸未见体现
答:施工图阶段设计完善。
问题3:概算包括夜景照明工程细项,设计文本及图纸未见夜景照明设计方案相关内容,如需建设则需补充夜景照明方案设计。
答:夜景照明工程为专项设计,概算已包含费用,施工图阶段设计完善。
问题4:设计说明包括视频安防监控、周界报警、巡更、停车库管理等基础智能化建设内容,设计概算及图纸均未见相关项,需明确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答:专项设计,概算已包含安防监控等费用,施工图阶段设计完善,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问题5:本项目场地南侧室外整平标高144.8~145.2, (略) 标高143.08~143.8,需进行永久性边坡支护,设计说明、图纸及概算均未见相关项,需明确。
答:图纸已设计,概算已包含,详室外工程图纸。
问题6:本项目设有1层地下室, (略) 域开挖深度大于2m,且存在含水层,需进行基坑支护,设计说明、图纸及概算均未见相关项,需明确。且需明确场地周 (略) 与本项目地下室施工的先后顺序。
答:开挖深度小于4米不属于深基坑,无需基坑支护。场地内做适当排水措施,施工图阶段设计完善;周 (略) 与本项目地下室施工的先后顺序, (略) 政部门沟通确认。
*、招标文件需要补充通知说明和修改的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2.2.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高层住宅楼6栋、多层住宅楼1栋、低层配套商业2栋、低层配电房1栋及大门。总建筑面积*.7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4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64平方米,容积率2.1,建筑密度26.54%。
现修改为:主要建设高层住宅楼6栋、多层住宅楼1栋、低层配套商业2栋、低层配电房1栋及大门。总建筑面积*.7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4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64平方米,容积率2.1,建筑密度26.54%(其中:地下室层数为1层,层高5.4米,地下室面积*.74平方米;1#楼为高层住宅,层数17层,檐高49.3米;2#楼为高层住宅,层数17层,檐高49.3米;3#楼为高层住宅,层数16层,檐高46.4米;5#楼为高层住宅,层数16层,檐高46.4米;6#楼为高层住宅,层数16层,檐高46.4米;7#楼为多层住宅,层数9层,檐高26.1米;8#楼为高层住宅,层数17层,檐高49.3米;沿街商业A为低层商业,层数2层,檐高8.7米;沿街商业B为低层商业,层数1层,檐高5.4米;配电房为低层公建,层数2层,檐高9.6米;东大门为低层公建,层数1层,檐高5.82米;北大门为低层公建,层数1层,檐高5.82米)。
二、招标公告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现修改如下: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②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和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③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和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应是投标人或主体工程设计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投标人或主体工程施工分包单位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以上修改内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同步修正。
三、原投标公告8.2 履约担保形式:以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的方式.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 建筑〔2013〕29 号的规定。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中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以银行保函形式递交的,其银行保函应是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或有资格的银行业金 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此处所指的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 (略) 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 行、支行,不包括银 (略) 、储蓄所),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对履约担 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人承担一切 (略) 罚如下:① 处罚违约金 10 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招标人如实上报行 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
现修改为:履约担保形式:以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的方式.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 号的规定。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中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以银行保函形式递交的,其银行保函应是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或有资格的银行业金 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此处所指的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 (略) 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 行、支行,不包括银 (略) 、储蓄所),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中标人不能按照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现金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向保函出具单位索款。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同步修正。
四、增加合同专用条款中第25.5条 其他新增:
25.5.18本项目执行闽建〔2020〕5号关于印发《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25.5.19本项目执行闽建筑〔2022〕1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工程计价实施细则》的通知以及开工前造价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定额及相关文件规定。
招标文件涉及此项内容作同步修改。
五、原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7.3条内容增加:
过程结算
1.关于采用过程结算的约定:按闽建〔2020〕5号关于印发《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办法(试行)》的通知,本项目实行施工过程结算,相关要求按闽建【2020】5号文规定执行。承包人应当将施工过程结算价款优先用于支付和保障农民工工资,并同步办理已完工程的材料设备款、分包工程价款等的结算与支付工作,不得拖欠,他未尽事宜,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后补充。
过程结算节点如下:按桩基完成、主体封顶节点进行结算。
2.当期过程结算价款内容包括:(1)已完节点工程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提供其他工程质量担保方式的除外;(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等 。
3.承包人提交过程结算申请文件的期限: 参照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条款14.2实施。
过程结算资料清单和份数:5份。
六、原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22.1 承包人违约内容增加:
(22)承包人承诺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等“四新”应用,商业用房,附属用房(公益书吧、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养老用房、社区活动用房等)采用装配式构件,响应《福建省装配式建筑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要求,装配率达到50%及以上的,未按照承诺施工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课以*元的违约金,从工程结算价直接扣除。
七、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 15.3.2 变更估价第6小点修改如下:
人工费差价按监理单位下发的施工开工令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至招标合同施工期730日历天止有权部门发布的最新人工费动态调整办法分期调整计算差价,差价不下浮,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但应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八、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1.6 工期提前修改如下:
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若实际施工工期比合同规定竣工工期提前45天以上且项目因提前竣工获得经济收益或节约投资的,可按500元/天向工程承包单位支付奖金,奖励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九、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1.4.1/1.11.2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8.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中:BIM设计负责人(可由设计负责人兼任):1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及中国图学学会颁发的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三级证书(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的BIM应用设计师岗位证书)并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或正高级)及以上职称。
现修改为:BIM设计负责人:1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及中国图学学会颁发的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三级证书(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的BIM应用设计师岗位证书)并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或正高级)及以上职称。
十、原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附录”现修改如下: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 同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 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1.1.2.4 | 姓名: 执业证书注册编号: | |
2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1.1.2.5 | 姓名: 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编号: | |
3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1.1.2.6 | 姓名: 执业证书注册编号: | |
4 | 设计质量标准 | 13.1 | 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及发包人要求,并能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设计争创福建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 |
5 | 勘察质量标准 | 13.1 | / | |
6 | 施工质量标准 | 13.1 | 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7 | 缺陷责任期 | 19.1 |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 |
8 | 分包 | 4.3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9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4.2 | 签约合同价的10%。 | |
10 | 预付款额度 | 17.2 | 签约工程价款的10%(以中标工程费为计算基数) | |
11 | 进度款付款时间 | 17.3.1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12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17.4 | 审核结算价款的3% | |
… | …… | …… | …… |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 (略) (略) 童游街 (略) 片 (略) 改造(一期)安 (略) 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编号:E*2001)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略) (略) 建 (略)
招标代理单位: (略) 闽越房 (略)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