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檀圩镇华山社区居民委员会:
你公司递交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及编制的《灵山县檀圩镇华山社区潭浪队饮水工程取水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表》)收悉,《水资源论证表》于2024年8月经灵山县水利局审查通过,认为《水资源论证表》论证内容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2017)的要求,可作为办理取水许可的依据。
经审查,贵公司提交的申请取水建设项目,符合取水许可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取水许可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灵山县檀圩镇华山社区居民委员会取水许可申请,项目从灵山县檀圩镇华山社区华山学校内深井取水,项目取水水源类型为地下水,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共事业,取水用途为制水供水,取水口坐标东经109°14′51.87″,北纬22°15′58.64″。项目水井井深17m,井径1m,取水采用水泵提取,水泵型号为*,电机功率9.2kw,扬程90m,抽水流量20m3/h。项目日最大取水量330m3/d,年取水量12.*m3/a,项目用于供给檀圩镇华山社区潭浪队及周边农村居民2500人生活用水。
二、同意《水资源论证表》中对取用水合理性的分析结论。项目属于农村人饮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年)》中第四类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政策,与区域水资源合理配置以及水功能区划相符,对促进经济发展有利,取用水过程基本合理。
三、同意项目退水方式。本项目退水主要是生活污水。退水量9.*m3/a,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另设排污口。退水方案可行。
四、基本同意《水资源论证表》的取水可靠性分析评价。项目日最大取水量330m3/d,年取水量12.*m3/a。新增取水量符合灵山县2025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要求。
五、基本同意《水资源论证表》的合理性分析。本项目日最大取水量330m3/d,年取水量12.*m3/a,项目用水定额为120L/人·d,用水定额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45/T804-2019)。项目取水满足灵山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要求,用水效率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取用水合理。
六、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的计量设施,对取水量和退水量进行计量,并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做好取用水台账记录。
七、如本项目取水、退水量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灵山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