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和《甘孜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其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甘孜县甘孜镇吉绒达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1823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甘孜镇吉绒达村集体土地0.1823公顷,其中农用地0.1823公顷(耕地0.1666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7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按《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办发〔2023〕3号)执行,其中:甘孜镇吉绒达村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为*元/亩,土地补偿费占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安置补助费占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农用地以外的集体土地按照农用地补偿标准的0.5倍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复我州的标准(川府函〔2020〕217号)执行。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安置。
六、补偿登记:于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8日到甘孜县自然资源局进行补偿登记。
七、其它事项:如多数(一半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在公告有效期内向县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听证。土地征收部门:甘孜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包小锋,联系电话:*,公告时间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4月18日。
甘孜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