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铜陵鑫克 (略) 《仓储系统安全提升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仓储系统安全提升项目(一期) | |||
建设地点: | 铜官区铜官大道南段鑫克化工厂区内北侧 | |||
建设单位: | 铜陵鑫克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南京 (略)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 | 公示版 仓储系统安全提升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1).pdf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铜陵横港化工园区铜陵鑫克 (略) 现有厂区内,在厂区内北侧空地上新建总建筑面积为5200m2的库房。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新建1140m2的成品库房一座,1060m2的原料库一座;二期新建3000m2的库房一座。本项目实施后不新增厂区产品产能。本次仅对一期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二期项目需另外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总投资1231.37万元,一期项目总投资5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本项目无新增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产生。 (二)优化总图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减振等措施,对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密闭隔声、安装减振器件,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三)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报告表》要求落实本次原料库重点防渗措施。进一步完善全场风险应急制度,一旦出现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四)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4号)要求,细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贮存区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依托厂区现有事故应急池。厂区事故废水、初期雨水通过阀门切换进入厂区事故应急池,确保非正常工况排水、事故状态下废水、初期雨水、消防水和泄漏物全部得到截留或自流进入收集池,不排入外环境。完善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 (五)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 | 受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 |
联系电话: | 0562-* | 电子邮箱: | ||
落款日期: | 2024-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