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会员:
我中心发布的原定于2024年4月8日(星期一)上午10:00进行的浙江兰溪储备粮公开竞价销售公告(国粮浙交2024第174号),应委托方( (略) (略) )要求,现将公告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公告如下。
一、删除原交割细则中第二条第5款:“①.结算金额=结算综合价*竞得数量。②.结算综合价=竞得成交价*(1+水杂增量%)。③.”。
二、原交割细则中第二条第4款:“按过磅实际检斤计算”修改为“交割按《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水分含量指标执行数量增扣,交割结算数量=储存交割库点地磅称重数量+增扣量(按车次计)。”
三、原交割细则中第三条第1款:“粮食短少。该仓发货总数少于标的数量的,由委托方负责向竞得方补足数量或者按结算综合价退还不足部分的货款。”修改为“粮食短少。该仓发货总数少于标的数量的,由委托方负责向竞得方补足数量或者按成交价退还不足部分的货款。”
四、原交割细则中第三条第2款:“粮食溢余。该仓最后提货的竞得单位足量提货完成后仍有溢余的,溢余部分由该竞得单位按结算综合价提货,货款交由委托方收取。”修改为“粮食溢余。该仓最后提货的竞得单位足量提货完成后仍有溢余的,溢余部分由该竞得单位按成交价提货,货款交由委托方收取。”
五、其他内容均不作变化。
请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仔细阅读国粮浙交2024第174号公告及本补充公告后参加报名交易。
特此补充公告。
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