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 (略)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川委厅〔2022〕5号)总体安排部署的工作要求,按照《 (略) 南溪区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2023年区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南财发〔2023〕15号)文件要求,在部门全面开展绩效自评的基础上,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区18个重点项目和29个一级预算单位开展了2022年度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现将绩效评价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事后评价工作情况 (一)规模范围 1.项目评价“四本预算”全覆盖。对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南溪区分局( (略) 南溪区土地储备和利用事务中心)—缴纳2022年第4.6批次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南溪区分局—地块出让公告费、地价评估费,区教育体育局—学校安全工作、区文广旅游局—村村通运行维护费,区国资金融局—资本金,区住建城管局(环卫所)—城市环卫经费,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区农业农村局—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整治撂荒耕地),南溪公安分局(道安办)—道安办农村道路安全劝导员工作经费,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禁止脏车入城专项工作经费,区交通运输局—南溪长江公路大桥PPP款,区住建城管局—环长江大道PPP项目款,区交通运输局—宜宾经南溪至泸州快速通道(南溪段)建设项目,区教育体育局—南职校生均经费,区水利局— (略) 南溪区马耳岩水库中型灌溉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南溪区分局( (略) 南溪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社保资金挂帐还款,区教育体育局— (略) 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义务教育阶段校园秩序维护服务采购项目,区审计局— (略) 南溪区2022—2026年人产城融合发展基础设施项目(一期)跟踪审计服务,共计18个重点项目在2022年度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和采取的措施、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涉及资金68,904.43万元。 2.部门整体评价23个。对区直机关工委、 (略) 、 (略) 、区妇联、区委党史研究室(区地方志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局(含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合作外事局、区行政审批非公经济发展局、区总工会、区团委、区工商联、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局、区信访局、区供销社、大观镇、仙临镇、裴石镇、长兴镇、刘家镇、黄沙镇开展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3.开展部门整体自评抽查。对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含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纪委监委(含区委巡察办)、区人武部机关、区税务局、气象局6个单位在2022年度中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和采取的措施、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等进行部门整体绩效评价自评抽查。 (二)工作方式 南溪区财政局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股、归口业务股室、第三方机构专业人员组成评价组,到被评价单位实施现场查阅文件、合同、招标资料,抽查会计记录、检查预决算资料及制度有效性和执行情况,访谈相关人员,进行满意度调查等必要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三)评价结果 1.重点政策项目。18个重点项目决策与中央、省、市宏观政策一致。项目、资金管理总体较为规范,项目总体绩效目标明确,与本部门职能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综合评价最高分为93.10分,最低分为80.41分,平均分88.97分。其中,90分(含)以上的优秀等次项目10个,80(含)—90分(不含)的良好等次项目8个。 90分(含)以上的优秀等次项目单位:区文广旅游局、区国资金融局、区住建城管局(环卫所)、区住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水利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南溪区分局( (略) 南溪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区审计局。 2.部门整体支出。29个单位(含6个部门整体抽查单位)在2022年度较好完成了年初确定和临时安排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安排用于保障单位履职的预算资金整体支出绩效明显。综合评价最高分为93.50分,最低分为75.31分,平均分86.49分。其中,90分(含)以上的优秀等次单位12个;80(含)—90分(不含)的良好等次单位11个;70(含)—80分(不含)的中级等次单位6个。 90分(含)以上的优秀等次单位:区纪委监委(含区委巡察办)、区司法局、 (略) 、 (略) 、区委党史研究室(区地方志办公室)、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武部机关、区税务局、区应急局(含区消防救援大队)、长兴镇、大观镇。 二、评价中发现的主要扣分风险点 (一)重点项目 1.绩效目标量化指标设置偏少; 2.未为实现项目绩效目标编制详尽的项目实施方案; 3.存在使用当期经费支付前期费用及当期费用未完成支付的情况。 (二)部门整体 1.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第三级指标细化、可衡量程度欠缺; 2.部门项目预算年度中期执行进度滞后,未按计划及时组织实施; 3.存在未及时办理财务结算的情况。 三、相关建议 1.严格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的规定设立绩效目标; 2.根据项目绩效目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稳步、有序的推动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 3.按项目计划、进度安排支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针对实施进度滞后及预算执行进度低的项目,应做好相关筹划安排,开展需求分析论证,按计划及时组织实施,加快执行进度。 附件:1. (略) 南溪区2022年度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结果汇总表 2. (略) 南溪区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 价结果汇总表 (略) 南溪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