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2022年10月31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31日-2022年11月4日(5个工作日)。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联系电话:0593-* |
传 真:0593-* |
通信地址: (略) 霞浦生态环境局(霞浦县松城 (略) 98号) |
邮 编:*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 注 |
1 | 蓝拓森年产*个泡沫包装箱生产线建设项目 | (略) 霞浦县盐田北斗村工业园11号 | 福福建 (略) | (略) (略) | 项目项目租赁福建省 (略) 厂房,年产*个泡沫包装箱。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园 (略) 排入盐田乡合 (略) 处理;2.废气:项目设置单独、封闭的生产作业区,进出口设置软帘隔断,项目产生的苯*烯、非*烷总烃等废气经收集后经1套“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3.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做好隔声减震;4.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委托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UV灯管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