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略) 金湾区审计局公告了《 (略) 金湾区2022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以及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整改报告”)。对审计整改报告反映的问题,我中心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原因,切实推动整改,现将涉及我中心问题的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审计整改报告反映我中心问题13个,其中立行立改类问题12个,持续整改类问题1个。为推动问题整改落实,我中心详细梳理整改内容,分析问题成因,明确整改措施,立行立改。截至公告日已完成整改问题13个。
二、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关于专项债券项目未纳入储备库的问题
该问题已整改。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我中心配合区发改部门完善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库,保持动态滚动储备,确保专项债券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二)关于未及时清缴监管账户利息收入的问题
该问题已整改。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我中心配合区财政部门加强对专项债券资金账户的管理工作,已督促相关代建单位于2022年12月底前全部上缴结余利息。
(三)关于部分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
该问题已整改。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我中心对涉及项目进行认真梳理,我中心及代建单位严格按照合同及招标文件对相关施工单位处罚*元。此外,为进一步加强代建项目管理,我中心制定了《关于加强委托代建项目管理的若干措施》,以加强项目的投资、质量、安全及进度管理。后续我中心将继续加强制度建设,以便更科学合理管控项目。
(四)关于1所幼儿园室外场地标高设计不实用不合理,导致重复建设的问题
该问题已整改。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我中心已成立技术部门,在后续新建项目中将加强项目设计管理,加强对周边环境的摸排调查,尽可能充分考虑各单位需求,科学合理制定设计方案,提高项目设计质量。
(五)关于2所新建学校项目基础工程未根据实际情况设计的问题
该问题已整改。我中心及设计单位在设计阶段,已尽可能对方案进行合理的设计,但无法避免不可预见的情况。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我中心在后续新建项目中,进一步加强项目设计管理及对周边环境的摸排调查,并加强与建筑业协会的合作,进一步提高项目设计方案的质量、合理性及经济性。
(六)关于部分学校设计方案经济性论证不足,增大投资的问题
该问题已整改。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我中心与区教育局研究,取消了学校架空层及公共走廊吊顶,优化了屋面铺装及门窗,初步优化核减费用308.*元;对门窗设计不经济问题,已扣减设计单位增大投资部分对应的设计费及罚款金额共5.*元。在后续新建项目中,我中心将进一步加强项目设计管理,提高项目设计质量,节约财政资金。
(七)关于造价控制监管不严多计造价的问题
该问题已整改。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我中心已要求造价单位对桩长定额套用不准确问题进行修正,变更核减费用29.*元。涉及预算部分计量计价不准确的问题,已出具承诺函,将在结算阶段商区财审中心根据审计整改报告意见进行调整结算。
(八)关于1所小学项目合同管理不规范,超付工程进度款的问题
该问题已整改。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我中心已在后期进度款中扣回多付部分,并按实际变更预算60%比例支付。对监理单位未认真审查进度款的行为给予处罚2000元,并要求监理单位和造价单位后续审批进度款时,须严格按现场实际工程量进行审核。
(九)关于部分学校(幼儿园)未据实结算,未按施工实际情况调整合同价款的问题
该问题已整改。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我中心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管,组织造价、勘察、设计等单位对未据实结算、未按图施工的问题进行核查,初步结论核减金额54.*元,后续将商区财审中心在项目结算时据实调整,并对施工、监理等3家单位共计罚款5.*元。
(十)关于1所中学项目利用不实勘察成果编制施工资料,存在增大投资风险的问题
该问题已整改。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经我中心复核,超前钻勘探及旋挖灌注桩施工存在虚报工程量行为,已对原超前钻勘探单位进行处罚,工程量核减约11.*元,并由其承担第三方复核的超前钻费用3.*元,禁止该单位参加我中心项目的招标活动一年;对旋挖灌注桩工程量重新复核,扣减8.*元;对监理、施工、勘察单位等违约行为共计罚款22.*元。
(十一)关于1所小学项目施工资料涉嫌造假,存在混凝土用量不真实和质量不合格风险的问题
该问题已整改。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我中心已委托第三方单位对旋挖灌注桩桩长和质量进行复核,根据第三方单位复核的报告及区质监站检测报告,桩长及质量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公司出具了承诺函,对所提供的混凝土质量负责,并要求监理单位加强对进场混凝土车辆的核查记录。
(十二)关于3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存在结构性质量的问题。
该问题已整改。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我中心积极落实整改,涉及项目的质量问题,已于2023年暑假期间完成了整改。
(十三)关于拖欠中小民营企业工程欠款的问题
该问题已整改。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我中心已函告相关单位办理退款手续,目前已退还履约保证金37.*元。我中心已建立履约保证金登记台账,对项目履约保证金的缴纳登记及退还做好登记记录,及时主动通知相关单位办理退还手续。
(略) 金湾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