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略) 域
(略) 域 | 田邢庄村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略) (略) 周良街道田邢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略) 周良街道田邢庄村59亩鱼池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天津农村产 (略) 上发包(天津农村产权 (略) :http://**) (略) (略) 上发布的关于竞价的相关程序依次进行。 2. 承包方在签订合同之日前缴清2025年承包费,以后每年的承包费缴交的时间为前一年的12月31日前。承包方逾期不缴交承包费的,除应缴清拖欠承包费外,每超一天按拖欠年承包费的1%缴交违约金。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鱼池,押金不退。 3. 竞价者须在竞价之日前( (略) 上发布时间为准),交 (略) 收取的信息技术服务费280元到农交所指定账户,报名费无论竞价成功与否不再退还。 4. 鱼池发包底价为每年每亩1100元,每次加价每亩10元,价高者竞价成功。 5.竞价成功后不得反悔,若反悔,竞价押金不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另行发包。 6.竞价成功者的竞价押金#元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元转为用电押金。承包期间若无违约行为,保证金和用电押金于承包期满后退还。 7. (略) 收取的费用,由竞价成功者担负。 8. 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享有鱼池承包经营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得非法干涉承包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破坏承包方生产设施。承包方负责对现有 (略) 及节水工程设施的使用及维护,如发生人为损坏由承包方自行修复,否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视损坏程度将从保证金中扣除。 9. 在承包期内承包方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包、转让和继承,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限,但不得改变鱼池的所有权性质和用途,并负有依法利用、保护鱼池的义务,不得进行破坏性或者掠夺性生产经营。 10. 鱼池承包经营权流转时,承包方或者受让方要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协助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当提供协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得妨碍或者强迫承包方流转承包经营权,不得截留、扣缴承包方的流转收益。 11. 承包方违反合同约定使用鱼池或者流转鱼池承包经营权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鱼池。 12. 承包期内,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街道办及上级部门,需要进行架设电线或绿化等工程,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允许。 13. 承包方因生产需求,需要建附着物,必须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并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建设。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14. 承包方只许在承包鱼池范围内养殖水产品,承包期间承包方不得私自扩坑,否自造成的后果由承包方负全部责任。 15. 承包方不准燎荒,如果燎荒,每发现一次从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承包方承担法律责任。 16. 承包期满后,承包方应按时无条件交出鱼池并清除自己所属的地上附着物,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如承包方未交出鱼池,村股份经济合作 (略) 置鱼池及地上附着物。 17. 鱼池水费由田邢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缴纳,田邢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村南315变 (略) 用电电源,线路和用电费用由竞价成功者自行解决,线路如果出现问题由承包方自行维修解决。 18. 承包期间若无违约行为,保证金和用电押金于承包期满后退还。若承包方中途违约,保证金不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负任何责任。 19.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负责安全生产,若发生触电、溺水等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自行负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20. 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区、街道征用土地,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若征用承包方全部鱼池,合同自动终止;若征用承包方部分鱼池,未征用的鱼池继续适用合同条款,承包面积重新核算。承包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让出征用鱼池,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承担违约责任。承包方不按时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年承包费的5‰承担违约金。所征用的鱼池赔偿费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水面损失按街道统一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归承包方所有。如果虽已征地,但未占用鱼池,可顺延至承包期满,但承包方不享受鱼池补偿。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 | ||
转出用途 | 渔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 (略) | 开户银行 | 中国 (略) 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