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人民政府根据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为保障项目用地,我县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略) 如下: * 、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 (略) * (略) 市建设用地。( (略) 区龙岳 (略) 项目) * 、拟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拟征收的集体土地位于 (略) 阳 (略) (略) 大村门第 (略) (具体位置详见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 、拟征收集体土地的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 十 * 条,拟开发规划用途为公共设施建设用地。 * 、拟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属及分类面积 单位:公顷
*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 (略) 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 * 〕5号)规定。 ( * )拟征收集体土地综合区片地价补偿标准。
( * )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拟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征收拆 (略) 置等若干问题的决定》(朔发〔 * 〕 * 号) (略) 。 * 、 (略) 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 * )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安置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 ( * )社会保障安置:根据自愿选择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 (略) 壮族自治区实施 * 、被征收土地 * 至范 (略) 有权人、 (略) 发布之日起 * 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阳朔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如认为征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略) 听证会,以书面形式送达阳朔镇人民政府(地址:阳朔镇蟠桃路1号,联系人:王春联系电话: *** ),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 、 (略) 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 、 (略) 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理。 * 、 (略) 有权及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 十 * 条的规定,不影响土地征收安置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略) 人民政府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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