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标文件“工程价款支付条款”内容补充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由我方招标代理的“ (略) 建设项目( * 期) (略) ”项目于 * (略) 及招标文件。现按招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 .3条款” (略) 补充说明,内容如下:原内容:“(1)预付款:本项目无预付款,合同签订时按规定应由承 (略) (略) 门缴纳的规费(如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保险费等),由承包人 (略) 缴纳。(2)进度款:承包人每月 * 日向发包人上报每月完成的工程进度和下月详细工作计划,发包人、审计单位及监理方审核时间为 * 个日历天, * 方审核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已完成实物工程量的 * %作为进度款。工程完工,进度款支付累计额度不超过经发包人代表、监理单位代表、审计单位代表共同审定进度总额的 * %。(3)结算款:结算款:工程验收后,工程结算经审定后,支付至 (略) 分工程结算总额的 * %。(4)质量保修金:3%,土石方工程扣留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 * 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不计利息)。”补充内容:在原内容中增加 * 条“(5)特别说明:由于本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发包人自筹,按本款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条件,若遇发包人资金周转情况短时紧张时,发包人可视资金情况灵活调整支付比例,承包人对此不得提出异议,且不得要求发包人支付资金利息。”
因本补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原开标时间不变。
特此说明。
代理机构:贵 (略)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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