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 (略) 对林甸县 (略) 抚顺分公司建设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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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甸县 (略) 抚顺分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林甸县 (略) 抚顺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林甸县 (略) 抚顺分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
一、项 (略) (略) 章党镇二伙洛村六组,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新建一座植物油加工车间,车间内设1条年生产植物油138t的植物油加工生产线;新建一座玉米加工车间,车间内设玉米糁加工生产线、玉米面条和黄金米生产线、玉米粥罐头生产线,年产玉米糁500t、玉米面条和黄金米80t、玉米粥罐头50t/a。以及项目的配套的储运、辅助、公用和环保工程。项目拟总投资(略)元。
二、 (略) 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本项目在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玉米制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源厂界浓度为必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并定期清掏;玉米加工工具清洗废水排入沉淀池加 (略) 理后运到章党 (略) 理厂;植物油生产设备清洗废水经过油水 (略) 理后排入沉淀池加 (略) 理,再运到章党 (略) 理厂。项目废水不许外排。
3、本项目要采用隔声设施,风机及生产机械加装减振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确 (略) 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项目厂界东、西、北侧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008)中1类标准,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008)中4类标准。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要由环卫部 (略) 理;玉米糁生产产生的玉米皮,暂存一般固体暂存间,外售制作饲料;油水分离器油污暂存一般固体暂存间,外售制作饲料;废机油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 (略) 理;沉淀池产生的污泥,运到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
5、本项目办 (略) 域为简 (略) ,要进行简单防渗;生产车间、防渗旱厕为一 (略) ,要进行一般硬化防渗;沉淀池、危险废物贮存点为重 (略) ,要进行重点防渗。
6、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0.001吨/年、氨氮0.0001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吨/年、氮氧化物0吨/年。
7、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自主环境保护验收,经检查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生产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