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贵州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家法律服务单位,提供全过程立法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贵州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立法专项法律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二、选聘范围
从事法学研究、法律实务,具备立法相关领域的实践经验或者研究成果的法律服务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律所、高校、研究机构等。
三、资格要求
申请参加选聘的法律服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且提供佐证资料:
(一)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进行佐证;
(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略) (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五)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近三年内有两个及以上同类业绩,且未担任其他正在实施的立法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书面承诺函。
注:如申请参加选聘的法律服务单位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上述资格佐证资料的,缺失任一项的,取消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资格。
四、服务内容
法律服务单位应当积极为本次立法起草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并发挥参谋智囊作用,履行下列职责:
(一)起草、修改、完善《条例》文本及配套文字材料;
(二)对起草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专题研讨、论证;
(三)根据工作需要,参加立法调研、专家论证、草案征求意见会、改稿会等活动;
(四)在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过程中,参与修改完善《条例》文本工作;
(五)经双方协商一致与本委托事项相关的其他工作。
五、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条例》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完成出版印刷、宣传等工作止。
六、服务报价
服务控制价:人民币*元,根据选聘结果确定最终服务费用。报价超过服务控制价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七、磋商文件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选聘者,于2024年4月7日至4月11日下午17时30分 (略) 云岩 (略) 20号信合大厦20楼2012办公室获取磋商文件。
(二)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需加盖单位公章)。
八、响应文件递交
时间:2024年4月17日9时00分之前。
地点:贵州省档案馆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略) 南 (略) 8号)
九、现场磋商
时间:2024年4月17日9时00分。
地点:贵州省档案馆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略) 南 (略) 8号)。
十、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温若兰,联系电话:0851-*
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