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04 10:34
1.项目名称:大渡口经开区胜利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EPC)
2.标段名称:大渡口经开区胜利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EPC)
3.澄清或修改事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0特别提醒第1条“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更改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14.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本项目按月支付进度款,付至已完成的且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价款(经预审的价格)的80%,工程量完成100%时,付至已完成的且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价款(经预审的价格)的80%(含已付款,下同);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审定竣工结算价的90%;无偿运营期结束后支付至97%,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支付(具体付款方式按专项资金到位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在签订合同时进行详细约定)。”更改为“本项目按月支付进度款,付至已完成的且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价款(经预审的价格)的85%,工程量完成100%时,付至已完成的且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价款(经预审的价格)的85%(含已付款,下同);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审定竣工结算价的90%;无偿运营期结束后支付至97%,在办理竣工结算审核并按合同约定缴纳3%的质量保证金(或保函)后,拨付至审定价的100%。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并且未发生质量问题的,退还质量保证金。(具体付款方式按专项资金到位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在签订合同时进行详细约定)。”
(3)合同专用条款14.6.2质量保证金的预留,“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更改为:“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此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备等同法律效应,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看。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做更改,由此给各投标人所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4.招标人:东至县胜利镇人民政府
地址:东至县胜 (略) 27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熊宏斌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东至县尧渡镇龙溪水岸11幢三楼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张改英
电话:*
【大渡口经开区胜利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EPC)】的澄清与修改文件发布时间:2024-07-01 16:36
1.项目名称:大渡口经开区胜利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EPC)
2.标段名称:大渡口经开区胜利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EPC)
3.澄清或修改事项:
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第六项: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更改为“近年承接过的类似项目情况表,”2、注意事项目中“注:应附已完工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扫描件。不能提供者,视为无效标书。”更改为:“注:应附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此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备等同法律效应,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看。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做更改,由此给各投标人所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4.招标人:东至县胜利镇人民政府
地址:东至县胜 (略) 27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熊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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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东至县尧渡镇龙溪水岸11幢三楼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张改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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