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中心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拟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具体公示内容为:
一、项目名称:山西 (略) *标米纳米管道一期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苇泊工业园(东经113°34"5.034",北纬37°58"27.674")
三、建设单位: (略) 上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西 (略)
五、建设项目概况
本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苇泊工业园内新建年产*标米纳米管道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比例1.2%。用地面积*.05平方米。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主体工程包括生产车间;储运工程包括原料库、成品库、运输;辅助工程包括办公楼、宿舍、食堂、门卫、磅房、配电室、 (略) ;公用工程包括供水、供热、供电、供暖、供气-;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的治理措施等。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电[2021]1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及《 (略) 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施工现场达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对工程物料及土方运输车辆作出限制性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等。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主要是各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硫化氢、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高压胶管、PE管、PVC管、MPP管和高分子托辊管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各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及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高压胶管生产线中的蒸汽锅炉应采用国际领先低氮燃烧技术;涂塑钢管生产线使用设备自带脉冲反吹滤筒式除尘器处理,燃用天然气;处理后的废气应满足适用的排放标准。生产活动应在全封闭车间进行。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混凝土养护排水、桩基施工产生的泥浆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水、锅炉排污水。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经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生产废水用 (略) 洒水,均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等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是设备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尽量集中在厂房底层,采用基础减震、采用隔声间并安装隔声门窗;给职工配备耳塞等劳动防护用品;汽车进入厂区后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厂界种植绿化等。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应定点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边角料、废屑、不合格场产品、除尘灰、废水包布等一般固废和废活性炭、废乳化液、废棉纱、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除尘灰经收集后再利用;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可外售;危险废物的贮存、管理和转运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标准。
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3-*
通讯地址: (略) 郊区荫营镇下荫营村雅馨园小区综合楼底商(郊区工信局旁)
邮编:*
(略) 现代装备制造产业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