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环审批函〔2022〕355号
山西 (略) :
你公司《关于〈山西 (略) *吨/年炭化室高度7米顶装焦炉及配套*吨/年焦炉煤气制*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申请》(晋禹司字〔2022〕第41号)、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关于山西 (略) *吨/年炭化室高度7米顶装焦炉及配套*吨/年焦炉煤气制*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58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 (略) *吨/年炭化室高度7米顶装焦炉及配套*吨/年焦炉煤气制*醇建设项目位于忻州经济开发区煤化工循环经济园,是响应 (略) 群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通过产能置换“上大关小”焦化及焦化延伸高效综合利用项目。主要建设有2×59孔*-1D型炭化室高度7米多段单热式顶装焦炉,配套1×200t/h干熄焦装置(与你公司*吨/年捣固焦化项目共用一套140t/h备用干熄焦装置)和1×25MW汽轮发电机组,净化后的焦炉煤气部分回用于焦炉,剩余部分送*吨/年*醇、*吨/年合成氨及3000立方米/小时氢能装置。项目总投资2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5亿元。
2021年7月,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出具《关于山西 (略) 产能置换焦化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同意按照*吨/年规模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 (略) 忻府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忻府审管审批〔2021〕192号文同意项目进行备案调整。2021年4月,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以晋环函〔2021〕117号文出具《关于〈忻州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58号)及结论,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 (略) 人民政府制定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考虑项目地理位置较为敏感,《报告书》结合我省焦化行业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对项目提出系列加严措施, (略) 人民政府、忻府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 (略) 必须严格兑现承诺,确保各项措施按时保质落实到位。
三、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炼熄焦环节。2023年5月前完成2座焦炉分别整体加罩封闭工作。2023年8月前建成1×140t/h备用干熄焦装置。焦炉燃用净化后的焦炉煤气,采用“废气循环+多段加热”低氮燃烧技术;焦炉烟气采用采用“SDS钠基干法脱硫+ SCR除尘脱硝一体化”工艺;装煤采用密封除尘装煤车,螺旋给料、顺序装煤并配合单孔炭化室压力调节及高压氨水喷射负压抽吸实现无烟装煤。装煤、推焦机侧烟气导入机侧地面站处理,推焦焦侧烟气导入焦侧地面站处理,机侧、焦侧和干熄焦地面站均采用“钙基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工艺。鉴于你公司距中心城区较近,选址较为敏感,因此,各污染物排放在达到《关于优化调整全省重污染天气钢铁焦化行业绩效分级指标推动钢铁焦化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晋环发〔2022〕15号)绩效分级A级企业标准要求基础上进一步加严措施,焦炉烟气在基准含氧量为8%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分别不高于5mg/m3、13mg/m3、45mg/m3、55mg/m3;装煤炉头烟、推焦、干熄焦地面站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分别不高于7mg/m3、18mg/m3;氨逃逸浓度不高于8mg/m3。
2.煤气净化环节。煤气净化各贮槽放散气体经压力平衡系统送负压煤气管道;硫铵干燥废气采用“旋风除尘+两级喷淋洗涤”处理后排放;脱硫再生尾气送干熄炉空气导入口。上述工序中相关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中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3.*醇合成氨及提氢生产环节。综合加热炉及焦炉气加热炉燃用*醇合成闪蒸气、PSA提氢解析气等洁净燃料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尾气经30m高排气筒排放;*醇合成闪蒸气、精馏不凝气、PSA提氢尾气、含氨闪蒸气、氢气纯化解析气等送 (略) 不外排。*醇储罐采用内浮顶罐+氮气密封,呼吸废气采用“水洗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醇装车逸散气采用水洗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液氨罐弛放气送至洗氨罐洗涤后,不凝气送氨火炬燃烧;液氨装车逸散气由油气回收装置回收返回氨罐。项目*醇合成氨及提氢工程须按照承诺在2023年8月前建成投运。
4.备煤、焦处理及无组织排放环节。物料贮存设置全封闭精煤大棚、焦棚及火车装焦仓,配套自动喷雾抑尘装置,转运采用封闭皮带通廊;炼焦煤及焦炭全 (略) 运输;精煤破碎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精煤转运站设置干雾抑尘装置,焦炭转运站和筛焦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对涉及VOCs物料等储存、输送、工艺过程、废水等提出管控要求,建立设备和管线的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建立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情况监控点,定期实施监测。
实施厂区 (略) 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厂区内运输车辆全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车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生产 (略) *吨/年捣固焦化项目新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设计处理规模为240m3/h(2×120m3/h)污水生化处理系统(采用“预处理+A/O生化处理+HOK生化流化床”工艺);1座中水回用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460m3/h(1×240m3/h+1×220m3/h),处理工艺采用超滤+反渗透工艺;1套处理能力为15m3/h的蒸发结晶分盐系统(采用“纳滤分盐+三效蒸发”工艺)。煤气净化产生的煤气管道冷凝液、终冷冷凝液、剩余氨水、粗苯分离水等经蒸氨处理后与炼熄焦水封水、地坪冲洗水、*醇生产废水、生活化验污水等送污水处理站酚氰废水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出水送1×240m3/h中水回用处理系统;煤气净化循环水系统、制冷循环水系统排污水、脱盐水站排水、余热锅炉排水、*醇合成氨循环排污水等清净废水送1×220m3/h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处理后浓水经浓缩后送蒸发结晶分盐系统处理。全厂废水不外排。
切实加强水环境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按照报告书要求建设事故水池和初期雨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忻州经济开发区须按照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在牧马河西侧设置事故堤坝,健全开发区水环境三级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不会进入外环境水体。开发区水环境防控体系未建成之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焦油渣、蒸氨残渣、酸焦油、脱苯残渣、废活性炭、废焦炭等送掺煤炼焦系统进行回收利用,脱硝废催化剂、废*醇合成催化剂、废合成氨催化剂、机修废机油等危废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焦炉烟气废脱硫剂,主要成分是硫酸钠等,暂按危废管理,厂区暂存,待项目投运后根据其属性鉴别结果进行合理处置。备煤系统除尘灰掺煤炼焦不外排;焦处理系统除尘灰外售。今年12月底前建成*醇合成氨区域600m2的危废暂存间。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存。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选型时首选低噪声设备;对较大功率的鼓风机、压缩机、泵类等设备,应集中布置,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对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因工艺需要需排气放空的设施,应采用加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减少气流脉动噪声;破碎机、振动筛、各类泵等设备安装时,在基座下设置减振基础降噪;管道系统采用弹性连接进行隔振处理;在总图布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性和车间噪声强弱、绿化植物吸收噪声的作用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同时将主要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或将高噪声设备集中以便于控制,以起到降噪的作用等。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项目建设严格执行“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和“源头控制、分区防治、跟踪监测”的土壤污染防控措施,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防止污染物产生跑、冒、滴、漏现象。项目须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的要求,将煤气净化装置区、储罐区、初期雨水池、焦炉装置区、事故水池和各种液体物料、污水、废液的地下输送管道等作为重点防渗区,其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将*醇合成氨氢能装置区、空分装置区、罐区基础外其他区域、循环水区域等装置区作为一般防渗区,其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建立相应的地下水和土壤的跟踪监测制度,制定风险预警方案,及时发现污染并及时控制。
为保证忻府区长久供水需求和安全, (略) 忻府区人民政府须严格落实《关 (略) 忻府区豆罗水源地1#-5#水井的报告》,永久关停1#-5#水源井,并将其中一口井作为水质监测井。同时,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设置在线实时监测系统,并定期开展人工监测,严防地下水污染。
(六)严格落实其他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焦炉烟囱、推焦焦侧地面站、焦炉机侧地面站、干熄焦地面站排气筒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与生态环 (略) 。
(七)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环评报告书通过计算确定了本项目环境防护区域,此防护区域内无村庄居民。下步,你公司要配合忻府区人民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范围内的规划控制工作,不得新建住宅、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
(八)加强大宗物料及产品的运输方式管控,充分发 (略) 专运线运能,同步配 (略) 发运站至厂区的煤焦封闭皮带通廊,确保物料运输满足晋环发〔2022〕15号文中的清洁运输管控要求。
(九)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十)*吨/年炭化室高度7米顶装焦炉与*吨/年*醇、*吨/年合成氨及3000立方米/小时氢能装置应同步建成投运,*醇、合成氨及提氢装置未建成前,*吨/年顶装焦炉不得投运。
(十一)你公司须按照承诺,于今年8月底前和10月底前分别关停拆除2×50孔4.3米焦炉和2×72孔4.3米焦炉,并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认真开展拆除后场地的环境评估及土壤治理修复工作。
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污染物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70.02t/a、SO2101.63t/a、NOx133.65t/a、VOCs260.0t/a。按照倍量削减要求, (略) 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山西 (略) *吨/年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化项目、山西 (略) *吨/年炭化室高度7米顶装焦炉及配套*吨/年焦炉煤气制*醇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的函诺函》,制定了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削 (略) 现有4.3米焦炉及晋控电力 (略) 超低排放改造腾出的削减量, (略) 人民政府要按照承诺负责各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五、 (略) 人民政府须认真落实《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调整忻州煤化工循环经济园区布局的意见》(忻政函〔2022〕151号)及《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征求意见稿)》《忻府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确保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有关要求。
六、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按规定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7月25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