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教育委员会实施的人大附中航天城学校二期工程项目, (略) 人民政府批准(见京政地字〔2024〕15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相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公示期限:自2024年11月7日起至2024年11月21日止):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 (略) (略) 教育委员会
建设项目名称:人大附中航天城学校二期工程项目
项目位置:拟征收土地位 (略) (略) 11号,北侧为变电站,南侧为人大附中航天城学校一期工程,东 (略) ,西侧为绿地。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 (略) 西北旺镇唐家岭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491公顷(0.73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征地面积(亩) |
设施农用地 | 0.0007 | 0.01 |
空闲地 | 0.0484 | 0.72 |
合计 | 0.0491 | 0.73 |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为77.(略)元/亩,征收补偿费共计57.(略)万元,全部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本次征地不涉及农转非人员安置情况。
五、青苗和地上附 (略) 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 (略) 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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