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19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3年5月19日-2023年5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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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压滤机主体制造提升项目 | (略) 武邑县武邑经济开发区河钢路与腾达南大街交叉口东南角河北 (略) 3#车间内 | 衡 (略) | 河北 (略) | 新建激光切割机、火焰切割机、剪板机、折弯机、铣床、摇臂钻床、二保焊机,焊接机器人、抛丸机、喷漆房1座等设备共计42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1000台压滤机。 | 废水主要措施:本项目水帘系统用水定期添加絮凝剂,经絮凝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及武邑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武邑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废气主要措施:(1)下料、焊接废气 本项目下料、焊接废气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上述废气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8m排气筒排放(DA001),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项目采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颗粒物的防治措施属于可行技术。 (2)抛丸废气 本项目抛丸废气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上述废气由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8m排气筒排放(DA002),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项目采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颗粒物的防治措施属于可行技术。 (3)喷漆废气 本项目喷漆废气主要污染物颗粒物、非*烷总烃、*苯和二*苯。上述废气通过收集至水帘柜+干式过滤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一体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8m排气筒排放(DA003),颗粒物(漆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染料尘二级标准,二*苯与*苯合计、非*烷总烃排放浓度以及非*烷总烃去除效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标准要求。项目采用水帘柜+干式过滤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一体装置处理颗粒物、非*烷总烃、*苯和二*苯属于可行技术。 固体废物主要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钢板下脚料、金属屑、除尘灰、焊渣、废焊材、铁锈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催化剂产生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漆渣、絮凝漆渣、废漆包装桶(废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吸附毡、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油桶均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噪声主要措施: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声级值为65-98dB(A),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风机安装隔声罩、厂房隔声等措施。项目投产后,项目噪声源对厂界的预测值在47.6-53.1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区域声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