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5日-2022年10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24-*(龙泉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通讯地址: (略) 漳河新区双喜大道5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的承诺文件或链接 |
1 | 铝灰、铝渣循环利用项目变更 | (略) 高新区·掇刀区龙井大道9号 | 湖北 (略) | (略) (略) | 湖北 (略) 根据工艺优化需要,拟对已批复的“铝灰、铝渣循环利用项目”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生产工艺调整: (略) 线,增加除盐、烘干工艺,调整除氟工艺,变“危废处置”为“危废利用”。 (二)产品方案调整:(1)缩减含铝危险废物的“利用”规模至*吨/年,类别减为3类,具体包括HW48(321-024-48)9000吨/年、HW48(321-026-48)*吨/年、HW48(321-034-48)3000吨/年;(2)年生产产品高铝粉*吨/年、20%氨水*吨/年。 |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相应的处理措施,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危废仓库新增废气(氨)收集系统,收集的氨气经一级水洗+一级光氧催化+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投料、球磨、筛分、提升等环节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铝灰仓顶设一级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的尾气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密闭打浆、催化水解、压滤、水洗、水解液暂存槽、除氟、蒸氨、储罐呼吸口等产气环节,将废气引至三级水喷淋系统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高铝粉烘干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并增设一级旋风除尘+一级布袋除尘器+二级水洗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项目DA002颗粒物、氟化物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DA001、DA002、DA003排气筒排放的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DA003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所要求的限值。 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点颗粒物、氟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监控限值要求,氨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标准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项目生产废水经脱氟、蒸氨、釜式浓缩除盐后冷凝水回用于打浆、滤饼洗涤等环节,项目初期雨水作为打浆补充水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污染物浓度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市 (略) 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同时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及《湖北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42/1318-2017)的标准要求后排入杨树港。 (三)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管理,收集时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物理形态、运输要求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包装形式,集中到危险废物仓库暂存。 (五)切实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有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