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财行罚〔2024〕1-2号
当事人:哈尔滨 (略)
地址: (略) 南岗区理治街27号天马大厦2层1号
(略) 审计局移送的北林区疾病控制中心2021年度能力建设项目仪器和设备采购事项 (略) 与哈尔滨嘉 (略) 、黑龙江海 (略) 电子投标文件数据属性、审核纸质评标资料,发现3个投标单位的电子投标文件作者均为“非涩”, (略) 涉嫌串通投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的情形。
以上 (略) 审计局移送处理书以及哈尔滨嘉 (略) 、黑龙江海 (略) 、哈尔滨 (略) 《约谈笔录》在案佐证。
经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和《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财政厅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试行)>和< (略) 财政厅行政裁量权基准清单(试行)的通知>(黑财规【2023】27号)附件2中第13项“政府采购供应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行为”减轻处罚情形的相关规定,对你公司处以采购金额3‰的罚款,罚款数额为人民币5339.7元。
你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以银行汇款方式缴入以下指定银行帐户,并将银行缴费回 (略) 北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人全称: (略) 北林区财政局
收款人帐号:*2474
收款人开户银行:绥化工行西直路支行
税 号:*160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 (略) 北 (略) 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略)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你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将通过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进行公示,你公司有权自公示之日起三个月后,通过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进行行政处罚信息修复。
(略) 北林区财政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