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某单位副食品供应商招标项目更正公告
我部于2024年12月11日发布了2024-JWHEPY-F1004濮阳某单位副食品供应商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
更正原因:招标公告部分内容缺失
更正内容:
1、原招标公告第四项“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中(八)本项目特定资格,更正内容如下: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若为经销商的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原招标公告第四项“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中增加(十),更正内容如下:
(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同一标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所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3、原招标公告第五项“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中(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更正内容如下: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2021、2022、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5、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7.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8.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9.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若为经销商的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原招标公告第六项“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中(四)提交方式,更正内容如下: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二、其他补充事宜
无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