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转征函〔2024〕523号
涞源县人民政府:
河北省涞源县气象局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项目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0.0859公顷(非耕农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作为河北省涞源县气象局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