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7-23
项目名称:年产*平方米钢化玻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遵义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营运期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①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切割、磨边、钻孔粉尘和固化时产生的有机废气。本项目磨边、钻孔采用湿式作业,切割、磨边、钻孔产生的少量粉尘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大部分被中空玻璃使用的分子筛干燥剂吸收,加强通风后,少量有机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扩散,厂房外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另外应加强厂房通风。 ②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磨边、钻孔、清洗废水)。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原厂房化粪池10m3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排放 (略) (略) ,最终进入谢家坝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③噪声:营运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车间各主要工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切割机、磨边机、打孔机、清洗机、钢化机组、中空机等,噪声值约为60~90dB(A)。采取厂房隔声、降噪、基础减振,采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使得噪声的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④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员工生活垃圾、玻璃废料、玻璃沉渣、铝屑、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废胶桶和废机油。生活垃圾在厂区内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玻璃废料、玻璃沉渣、不合格产品、铝屑出售给资源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外售给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废胶桶和废机油作为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厂区西南侧危废暂存间(10m2),委托有相应危废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妥善处置。
公示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产*平方米钢化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07月22日-2024年07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传 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新蒲新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贵州 (略)
项目名称:年产*平方米钢化玻璃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