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安徽蚌埠民用机场工程弱电工程施工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建安徽蚌埠民用机场工程弱电工程施工已由 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民航华东函[2022]110号文和蚌发改审批〔2023〕10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蚌埠 (略) ,建设资金来自 民航发展基金、中央预算内资金、省人民政府财政资金、市人民政府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 蚌埠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地点: (略) 怀远县。
2.1.2项目名称:新建安徽蚌埠民用机场工程弱电工程施工。
2.1.3计划工期: 5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
2.1.4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标段为新建安徽蚌埠民用机场工程弱电工程施工招标,主要包括:航站楼信息集成系统、航班显示系统、旅客离港控制系统、安检信息管理系统、 (略) 、标志标识系统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满足如下的要求:
3.1.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企业资质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企业信誉要求:本次招标不接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及个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拟派技术负责人)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查询结果截图:“ (略) 站 ”(http://**)或“中国执行 (略) ”(http://** )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拟派技术负责人的查询结果截图;
3.1.4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在本单位注册的国家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为民航机场工程或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近一年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略) ,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4.投标登记
4.1 请投标人于 2024-09-05 16:00:00至 2024-09-10 17: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登记资料在 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进行投标登记或将登记资料传真至 /进行投标登记或将登记资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 /进行投标登记②。
登记资料包括:
登记时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经办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扫描件和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投标人于 2024-09-05 16:00:00至 2024-09-10 17: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购买招标文件。或 请投标人于 2024-09-05 16:00:00至 2024-09-10 17: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在 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并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购买纸版招标文件,并以纸版招标文件为准。
5.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技术资料等售价 *,售后不退。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9-29 09:00:00,地点为 (略)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龙华开评标区( (略) 徐 (略) 300号,近地铁11号线7号口)。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 (略) (http://**)、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http://**)上发布。
8. 其他说明
无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蚌埠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远菁 (略) | |
地 址: | (略) | 地 址: | (略) 长宁区虹桥国际机 (略) 105号 | |
邮 编: | / | 邮 编: | / | |
联 系 人: | 付工 | 联 系 人: | 郭工、李工(异议联系人) | |
电 话: | 0552-* | 电 话: | 021-*转2102、2103(异议联系电话) | |
传 真: | / | 传 真: |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q.com | |
网 址: | / | 网 址: |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
帐 号: | / | 帐 号: | / | |
异议联系人: | / | 异议联系电话: | / |
日期:2024-09-05 14:41:42
注:
①资质的要求应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民航专业工程的资质规定,凡是民航专业工程资质范围内允许承担的工程内容,不得增加或采用非民航专业工程的资质要求。
②投标登记时间不得少于 5 日,无论采用何种登记方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向登记单位以书面形式出具登记确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