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 Email:*@*q.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年产*件日用不锈钢制品项目 | (略) 淮安经济技术开 (略) 19号 | (略) | 项目自有厂房约6007.89平方米,主要设备有激光切割机、分割机、冲压机、缩口机、割头机、螺纹机等,建成后达到年产*件日用不锈钢制品的生产规模。 | 江苏 (略) | 1、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电化学抛光后水洗废水、酸洗后水洗废水、碱喷淋塔废水、脱脂后水洗废水、水帘废水、间接冷却排水、纯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电化学抛光后水洗废水、酸洗后水洗废水、碱喷淋塔废水进入车间污水预处理装置(调节+化学沉淀+混凝沉淀)处理,总铬、总镍车间排口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中相关限值,脱脂后水洗废水、水帘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调节+破乳+气浮)处理,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电化学抛光后水洗废水、酸洗后水洗废水、碱喷淋塔废水、脱脂后水洗废水、水帘废水与间接冷却排水、纯水制备废水一起接管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清安河。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包括切割废气、研磨废气、破碎废气、打磨废气、喷塑废气、喷漆废气(包含调漆废气)、洗枪废气、烘干废气、固化废气、喷墨废气、喷墨后烘干废气、注塑废气、电化学抛光废气、酸洗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 切割废气、研磨废气、破碎废气、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喷塑废气半密闭收集通过一级滤芯回收装置处理,处理后一起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废气(包含调漆废气)、洗枪废气密闭收集后通过一套水帘+过滤棉+二级活性吸附装置处理,烘干废气、固化废气密闭收集后与经集气罩收集的喷墨废气、喷墨后烘干废气、注塑废气一起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处理后的喷漆废气(包含调漆废气)、洗枪废气、烘干废气、固化废气、喷墨废气、喷墨后烘干废气、注塑废气一起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天然气燃烧尾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电化学抛光废气、酸洗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两级碱喷淋塔处理,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项目切割、研磨、破碎、打磨、喷塑、喷漆(包含调漆)、洗枪、烘干、固化、喷墨、喷墨后烘干、注塑、电化学抛光、酸洗工序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项目有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参照苯系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排放限值,有组织TVOC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中排放限值,有组织硫酸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有组织磷酸雾参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排放的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硫酸雾、非*烷总烃、二*苯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相应标准限值标准。 3、项目采用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项目设置一座100m2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和一座100m2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机油、废过滤棉、废包装桶、废脱脂槽液、废电化学抛光槽液、废酸洗槽液、废切削液、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油桶、漆渣、洗枪废液、车间预处理污泥、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泥、废印纸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边角料、废锡纸、废包装物、废布袋、废砂纸、废磨料、废模具、废抹布、布袋收集尘、废滤芯,统一收 (略) 处理;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2-1995)及其修改单、《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 5、本项目分别以1#车间、2#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等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今后该范围内也不得新建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1#厂房、2#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300m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建成后,该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