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2023〕757号
普陀区建管委:
你委《关于上报〈普陀区2023年中槎浦水系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普建委〔2023〕4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为加快建设普陀区生态清洁小流域,改善中槎浦水系水环境面貌,清除河道淤积,消除护岸安全隐患,提高区域防汛除涝能力,原则同意你委上报的普陀区2023年中槎浦水系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建设标准,即规划30年一遇最大24小时面雨量,1963年9月设计暴雨雨型及相应同步潮型,24小时排除,不受涝。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工程规模。工程按现状河口实施,符合相关规划蓝线控制要求。主要工程内容为:整治河道5条段9.97公里,疏浚土方7.69万立方米,加固护岸1.92公里、防汛通道1.21万平方米,布置曝气设备57套,种植*域绿化2.82万平方米、水生植物2.79万平方米及景观工程等。
四、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设计方案。在下阶段工作中,请根据工可报告的技术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加强林水复合设计,*域绿化尽量成林,严格控制投资规模。
五、项目总投资6484.1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327.86万元(含景观等工程费用1960.09万元),独立费用668.24万元,预备费479.69万元,苗木搬迁费8.40万元。资金渠道:基本工程投资4091. (略) 给予补贴,景观等工程投资2383.93万元、苗木搬迁费8.40万元由你区承担。
六、该项目建设的法人 (略) (略) 政水务管理中心。
七、请你委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落实用地事宜后开工实施,并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
特此函复。
(略) 水务局
2023年10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普陀区财政局,普陀区发展改革委。
(略) 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