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金凤区良田镇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一期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建设
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的批复
金凤区良田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变更《金凤区良田镇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一期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中标建设内容的请示收悉。按照我局《关于金凤区良田镇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一期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银金审服批[2023]100号立项批复文件和银金审服批[2023]175号变更批复文件,项目总投资为1480.60万元。现你单位反映,该项目在立项评审中,按照专家评审的意见,增加了温棚钢架结构材料用量。同时因土地制约的问题,原设计建设72×216米提包拱棚2座,72×198米提包拱棚2座,总建筑面积59616平方米,变更为建设76×126米提包拱棚6座,总建筑面积57456平方米;造成整体造价增加,原批复项目总费用1480.6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15万元,现调整为1486.50万元,增加5.9万元,占总投资0.4%。
根据《金凤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银金党办发〔2022〕38号的相关规定和政府专题会(2023.第57次)会议纪要及你单位申请,经我局研究决定,同意对《金凤区良田镇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一期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进行变更,同时抄送金凤区审计局和财政局,请以上两局加强项目的后期资金监督和跟踪。
附:变更后的工程概算表
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