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
通讯地址:如东县掘港镇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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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略) 如东县双甸镇星光居委会15组 | 江苏 (略) | 南通 (略) | 江苏 (略) 拟投资5667.08万元建立研发中心及配套设施,引进镀膜机、光学三坐标测量仪、光谱仪等进口设备,购置国产镀膜机、自动定心机、全自动超声波清洗机等国产设备,项目运行后,对光学等行业进行技术研究和开发,提升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和技术成果转化能力,为公司未来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奠定基础。该项目于2022年10月取得备案,项目代码为2210-*-89-02-*。 | 1、废水治理。生产废水经厂内1座500t/d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再和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一并接管至双甸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中COD、SS、NH3-N、TP、TN执行双甸镇污水处理厂纳管协议标准要求,双甸镇污水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废气治理。磨边产生的有机废气经1套静电除油处理后与本次项目其余工艺废气、危废仓库废气一并经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应标准要求。 3、噪声治理。你单位须合理安排厂区总体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设备应尽量远离居民,并采取屏障隔声、降噪减振等有效措施,确保该项目运营期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设专门危废堆放场所,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要求对一般固废进行回收利用或综合治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