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4月2日—202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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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说明
???为促进龙潭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规范化,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决定制定《龙潭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起草过程
根据霍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政策依据
根据《霍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合理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议》等文件精神 。
主要意义
切实强化龙潭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理,坚持问题导向,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重点,严格规范我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制度,促进我镇人居环境更加舒适。
附: 《龙潭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巩固农村环境整治成果,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发挥良好效益,减少水污染物排放,保护水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持续发展,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镇委托安徽 (略) 负责全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运维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如根据各村污水处理设施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运行维护计划,明确日常运行维护内容,专人进行维护管理,做好运行维护管理台账记录,执行合同规定的其他内容等。
二、各相关村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的责任单位之一,履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和协助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应根据污水处理设施实际,落实专人巡查管理,并建立健全巡查管理制度,做好巡查管理台账记录。
三、相关村要予运维单位工作便利,协助其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具体要求做到:
1、保持污水管道通畅,设施运转正常、植被生长良好,出水COD、氨氮等主要污染浓度达到设计标准要求。
2、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所在地政府报告,主动联系运维单位组织检修,尽快恢复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3、不得擅自闲置污水处理设施,禁止人为损坏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行为。
4、对污水处理设施监测进出水不正常、闲置污水处理设施、故障或损坏的,需及时上报并联系运维单位,以确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相关村要安排至少1名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督管理。
五、镇环保办公室对全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安徽 (略) 负责对相关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维护。
六、定期邀请县环保局有关技术人员对镇城建办公室及相关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协助运营维护人员进行培训,各村参加培训人员不能少于2人。
七、定期委托县环保局监测站对各设施进出口水质进行监测,相关村要积极提供便利条件。发现出水超标,由镇环保办公室及时通知运维单位到场查找原因并迅速整修到位。
八、相关村要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引导树立爱护村庄公共设施及环境卫生的习惯,禁止损毁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乱泼乱倒生活污水。
九、对因管理不善,导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期不能正常运行或严重损坏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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