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庐江县第三轮城乡 (略) 场化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管理局(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11日 15:01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6月27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7月11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方主任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51-* | ||
采购单位 | (略) 管理局(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庐江县庐 (略) 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合肥庐江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庐江县庐城镇东方水岸3楼整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51-* |
庐江县第三轮城乡 (略) 场化项目(第5包)更正公告3
一、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AFNF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庐江县第三轮城乡 (略) 场化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28日
二、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无
更正日期:2024年7月11日
三、 其他补充事宜
疑问1:一、招标文件第 45 页:
(四)其他要求:1、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不接受赠送及优惠,其他相关项,作为可竞争费用,可由投标人自行报价。2、投标须以每个镇(街道、园区)为独立单元进行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及详细费用测算,按年独立编制报价,并按标段进行汇总。3、请投标人自行核算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投标人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 (略) 上询问截止时间前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价格,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3、投标人须以表格形式(格式自拟)清楚列明其所有投标设施设备(含主要参数)、人员配备、上述费用明细及汇总(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全面、准确的详细费用测算过程,并作为评审委员会判断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重要依据),并确保报价满足上述所有要求。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否则投标无效。
【请问】:(1)“2、投标须以每个镇(街道、园区)为独立单元进行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及详细费用测算,按年独立编制报价,并按标段进行汇总。”招标文件 35-38 页列明的驾驶员人数、增配大中型车辆数量均为单个包别总数,未分配至各个镇(街道、园区)。请问:在对各个镇(街道、园区)进行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时,招标文件提供的包别驾驶员总人数、增配大中型车辆总数量应如何分配? (2)“3、投标人须以表格形式(格式自拟)清楚列明其所有投标设施设备(含主要参数)、人员配备、上述费用明细及汇总”是指需要列明招标文件第 28-38 页要求的每一辆车和每一名人员的每一种费用类型(例如:洗扫车 A 的车辆折旧费、油费、维修维护费等)还是仅需提供本项目所有车辆设备的费用明细报价(例如:车辆折旧费、油费、维修维护费)及汇总?
答复:针对上述问题(1),投标人自行根据各标段各乡镇基本现状,也可实地踏勘,合理预估各标段各乡镇工作量,针对各标段内不同乡镇共用车辆设备、人力资源的,投标人可在配置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分配标段内各乡镇大中型车辆和驾驶员,测算相关费用。对于共用的车辆设备、人力资源等可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针对上述问题(2),此项是要求投标人以表格形式详细列明其投标报价的组价过程。车辆设备等费用应当参照招标文件设施设备清单,分类列明包括但不限于折旧摊销、运行消耗、维修维护、保险、规费税费及其他所有有关费用,不同类型或不同规格车辆设备应分别计列;人员费用应当参照招标文件人员配备需求清单,分类列明各类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福利、税费规费及其他所有有关费用,不同类型人员应分别计列。以上车辆设备及人员费用应当按照需求清单分类组价,不得直接列总价。
疑问2:二、招标文件 28-34 页:
为方便进行费用测算,请明确各标段基本现状表中存量大中型车辆的质量为总质量还是核定载质量。
答复:总质量。
疑问3:三、招标文件第 52 页:主要设备配置及维护保养方案:1.投标人在满足采购需求基础上,拟为本项目额外增配的设备(自有或租赁或承诺合同签订后,进场服务前配备到位的,均予以认可);招标文件第 36-37 页:车辆配备:下述设备配备要求为最低配备要求,除评分项中要求提供的设备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设备其它证明材料;
【请问】:采购需求中的车辆设备要求及评分办法“主要设备配置及维护保养方案”均提供承诺是否认可?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4:四、招标文件第 53 页:
管理人员配备: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 人)(满分 10分):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累计3年(含)-5 年(不含)城区(或城乡环卫一体化)道路清扫保洁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的,得 2 分,5 年及以上得 4 分,满分 4 分。2)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获得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 2 分;县区级以上(不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 4 分,满分 4 分。(3)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中级职称的得 1 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
【请问】:
(1)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有 5 年及以上:满足要求的项目负责人需在 2019年 1 月 1 日-2019 年 7 月 19 日间担任新签订合同的环卫项目负责人,且至今累计服务满五年。合同签订时间在 2019 年 7 月 19 日之后的,均无法满足。请问合同签订时间在 2019 年 1 月 1 日前,但服务周期(比如 2018 年 8 月 1日—2019 年 7 月 31 日)涵盖了 2019 年 1 月 1 日,请问是否予以认可?(2)请问项目负责人荣誉提供 2 个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是否可以得 4 分?
答复:针对上述问题(1),详见7月4日更正公告内容;针对上述问题(2),按招标文件执行,以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准。
疑问5:五、招标文件第 54 页:
管理人员配备:2.其他管理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满分 7 分):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人得 1 分,满分 2 分。2)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他管理人员具有 3年(含)以 (略) 清扫保洁类(或城乡环卫一体化类)管理经验的,每有 1人满足得 0.5 分,本小项满分 3 分。3)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安全管理员合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 1 分,满分 2 分。
【请问】:我公司提供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略) 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是否满足第 3)的要求?
答复:满足上述要求。
疑问6:六、招标文件第 54 页:
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城区或城乡清扫保洁类项目业绩的,每有 1 个得 2 分,满分 6 分;2.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县(区)级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且服务内容至少包含类似公厕管理、垃圾运输、水域清理、垃圾分类、人居环境治理(服务内容至少同时满足上述任意 3 项),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满分 6 分
【请问】:1、我公司提供清扫保洁多位一体或综合管养类项目,服务内容包含以上任意 3 项是否予以认可?2、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未见“人居环境治理”相关内容,请明确“人居环境治理”具体包含哪些服务内容。3、 (略) 为例,蜀山区、高新区、肥西县等区域的环卫保洁项目,大多是 (略) 招标运营管理,建 (略) 实际情况,将此项的“具有县(区)级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修改。
答复:针对上述问题(1)(2),具体以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准;针对上述问题(3),不予修改。
疑问7:七、2024 年 6 月 26 日招标的“庐江县城区第十 (略) 场化服务”项目与本项目招标文件基本相似,均为 (略) 场化服务项目。根据“庐江县城区第十 (略) 场化服务”项目 2024 年 7 月 2 日答疑更正 http://**-70aa-42ac-b25d-5bbdc*f.html 奖项荣誉证明材料要求均变更为“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 (略) 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内容。如提供荣誉证书或无法体现上述评审因素,须另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请问】:本项目相关奖项荣誉证明材料要求是否参照调整?
答复:详见7月4日、7月5日更正公告。
疑问8:八、招标文件第 52 页:
主要设备配置及维护保养方案:2.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增配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系统,且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车辆的定位功能,环卫车辆作业视频实时监控系统、人员及车辆的作业状态运行轨迹、数字城管案件处理及回复等大数据功能。按下列情况综合评分:(本小项满分 2 分)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系统得 2 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1)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系统功能截图;2)承诺函(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内容至少包含项目履约期间按采购人要求为项目配备智慧环卫相关软件系统,且不存在侵权情形。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违约责任,中标人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及责任;3)所投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系统在环卫项目中正在运行或成功运行的,均予以认可。
【请问】:本项要求的“3)所投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系统在环卫项目中正在运行或成功运行的,均予以认可。”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资料证明?若需提供,请明确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复:如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没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正在运行或成功运行。
疑问9:招标文件--管理人员配备
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 人)(满分 10 分):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累计 3 年(含)-5 年(不含)城区(或城乡环卫一体化)道路清扫保洁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的,得 2 分,5 年及以上得 4 分,满分 4 分。2)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获得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 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 得 2 分;县区级以上(不含)党政机关 (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 4 分,满分 4 分。(3) 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中级职称的得 1 分, 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提问:1、我单位认为项目负责人职称等级设定过高,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相符。 就本项目城乡环卫作业而言,要求项目负责人持有环境类或环保类高级职称证书, 该项标准设定完全是以设定过高的标准和条件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公平参与投标,明显存在拔高标准的嫌疑,与本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故建议删除高级职称等级评审标准。2、请问“市政工程类”专业职称是否符合评分标准中的“环境类或环保类”职称要求?根据教育部最新公布的《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市政工程 (略) 政工程技术、城市燃气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环境卫生工程技术,故我单位认为“市政工程类”专业职称应当符合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建议修改为:“ (3) 具有环境类 (略) 政工程类中级职称的得 2 分。”
答复: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到环境、环保相关内容且与项目具有一定关联性,要求环境类或环保类职称有利于本项目履约;针对上述“市政工程类”专业职称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准。
疑问10:根据 2024 年 7 月 4 日“庐江县第三轮城乡 (略) 场化项目”更正公告
答复:具体以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准。
疑问11:评分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3)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中级职称的得 1 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一、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略) (略) 保洁环卫服务行业必须具有特定准入资格或人员任职资格要求。二、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环发〔2019〕81 号 http://**第三章 资格及能力业绩成果条件 第十二条 高级工程师条件(四)担任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职务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以上 1 项(须取得个人奖励证书,下同)或市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 1 项;2. 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 3,下同),取得环境保护专业的发明专利 2 项,或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本专业的实用新型专利 3 项,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 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部级 1 (略) 厅级 2 项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建设或研究,且经第三方评价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略) 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4. (略) 厅级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重大技术攻关项目 1 项,且经第三方评价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略) 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5. 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编制省级以上环境保护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2 项,且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定并颁布实施。6.作为主要完成人, (略) (厅)级以上环境保护重大监测技术改造工程 1 项,成绩突出,其成果被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7.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级以上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等工作并经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级以上环境监测工作,其成果被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应用(本条仅适用于县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五) 在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上发表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环境保护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 篇;或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与本专业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技术著作 1 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5 万字并标注。由以上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可见,环境类或环保类高级工程师完全以“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环境综合整治”为主要评审依据。而本项目为城乡 (略) 场化服务,工作 (略) 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公厕保洁等以保洁为主的工作内容,涉及“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环境综合整治”几乎没有,本项目采购需求中也未见相关内容。三 、 根 据 “ 石 棉 县 人 民 政 府 ” 相 关 内 容
http://**-*-00-000“环保”与“环卫”主要工作任务不同,管理机构不同。本项目采购人 (略) 管理局,非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管理机构,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高级职称与项目实际不相符。四、 (略) 相关环卫项目并未对项目负责人有职称方面的要求。1 、 2024 年 庐 阳 区 垃 圾 分 类 前 端 收 集 运 输 运 营 服 务
http://**-e1a3-4a0f-91c4-2fba6669a752.html 未要求项目负责人职称
2 、 2024 年 合 肥 经 开 区 应 急 城 管 局 南 区 城 市 道 路 环 卫 保 洁 服 务http://**-0feb-4a13-9*ddce3bea78.html 未要求项目负责人职称
3 、 长 丰 县 庄 墓 镇 、 义 井 镇 、 杨 庙 镇 城 乡 环 卫 一 体 化http://**-c114-40d8-825c-ef8fbb4c703a.html 未要求项目负责人职称
4、庐江县汤池镇第二轮城乡环卫一体化镇、村服务项目(二次)http://**-2549-4*b1-b1dd297f0257.html 未要求项目负责人职称
5、合肥蜀山经济 (略) 保洁、绿化、公园(游园)绿地、林地多位一体管养服务项目1标段
http://**-14ec-4a10-8ffc-891b510daee5.html 未要求项目负责 (略) 城区、乡镇等多地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均未对项目负责人有职称要求,建 (略) 类似环卫项目,删除项目负责人职称要求。五、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高级职称,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 (略)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四条,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或者投标人的行为。根据合公法〔2020〕46 号《关于印发< (略) 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此项评分属于《 (略) 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所列行为。
答复: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到环境、环保相关内容且与项目具有一定关联性,要求环境类或环保类职称有利于本项目履约,不予修改。
疑问12:招标文件P55“履约成效”中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如提供获奖证书、 (略) 上公示截图,时间是否认可?
答复: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成效相关证明材料能体现自2019年1月1日以来的时间结点均予以认可。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 (略) 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管理局
地 址: (略) 庐江县庐 (略) 7 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肥庐江 (略)
地 址: (略) 庐江县庐 (略) 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主任
电 话:0551-*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