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3-00277 | 分 类: | 环境影响评价 |
名 称: | 关于申报2023年度信用及能力良好环评编制单位名单的公告 | ||
发布单位: | (略)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3-03-27 |
文 号: | 附 件: | 关于申报2023年度信用及能力良好环评编制单位名单的公告.docx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申报2023年度信用及能力良好环评
编制单位名单的公告
为积极引导环评单位不断加强环评文件编制能力建设,聚焦提升环评专业技术水平,努力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和效率, (略) 场开放、竞争有序、执业规范、服务 (略) 场秩序,现将我局申报信用及能力良好环评编制单位名单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青依法设立、具备以下条件并能承担相应责任的环评编制单位,均可自愿申请加入该名单。
1.环评编制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近2年未被列入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重点监督检查名单。环评编制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当前记分周期失信记分次数不超过3次且失信记分不超过10分。
2.环评编制单位全职人员中配备2名及以上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且至少1名近3年内作为编制主持人主持编制过环境影响报告书。
3.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一定学时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培训、研修、远程教育等。
4.环评编制单位在青具备合理且规范的办公条件、档案资料管理设施及场所。
5.环评编制单位建立和实施环评质量控制制度、环评档案管理制度、环评经费管理制度等。
6.配备相应的专业软件和仪器设备。
7.环评编制单位或环评工程师近3年内存在“挂靠”记录的,或近1年列入信用及能力良好环评编制单位名单但未履行报备制度的,不接受申报。
二、申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3.近3年环评业务工作情况及符合申报要求情况报告
4.对照申报要求逐一提供支撑材料
5.守信承诺书(附件1)
6.环评工程师近3年主持编制环评文件情况(附件2)
材料中的委托书、证明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有关要求
1.符合申报要求的环评编制单位请于2023年4月4日10点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处。
2.通过审核的环评编制单 (略) 生态环境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上公示(http://**)。
3.未达到本次申报条件的环评编制单位名单公示后,如后续达到本次申报条件,可向我局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审核后,我局将对名单进行动态更新。
4.名单中所列环评编制单位应主动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及管理,发生信息变更导致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应将变更信息自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备。如我局发现未及时报备, (略) 信用及能力良好环评编制单位中予以删除,并在一定时段内取消其后续申报资格。
联系电话:0532-*
电子邮箱:*@*63.com
地址: (略) 市南区福州南路17、 (略) 民中心407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处
附件:1.环评编制单位守信承诺书
2.环评工程师近3年主持编制环评文件情况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