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内涝点整治工程设计招标答疑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问题1:1.根据《 (略) 法》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吸 (略) , (略) ,我司在投标过程中是否可 (略) 吸收合并前满足招标文件的业绩作为有效业绩?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我公司吸 (略) ,原子公司员工相应养老、医疗、失业等 (略) 且全程无断缴, (略) 员工社保状态是否可以认定为连续缴纳社保? (略) 人 (略) 社保缴纳时间不满足六个月的,是否可提供该 (略) (略) 社保, (略) 和新公司接续社保缴纳证明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招标文件上要求项目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技术职称专业为“给水排水”,因各机构各部门职称证书上专业写法不一样,提供的的技术职称上专业为给排水、市政给排水、市政给水排水、给排水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等给水排水相关专业职称是否满足要求。同理,造价专业人员提供的职称证书专业为概预算、建筑概预算、造价、工程经济等工程造价相关专业职称是否满足要求。
答:1、提供企业上级 (略) 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吸收合并相关证明,则 (略) 吸收合并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可以作为有效业绩。
2、提供企业上级 (略) 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吸收合并相关证明,则该 (略) 和原子公司连续养老保险证明(包含2024年1月至2024年7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满足。
问题2:1.根据《 (略) 法》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吸 (略) , (略) ,我司在投标过程中是否可 (略) 吸收合并前满足招标文件的业绩作为有效业绩?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我公司吸 (略) ,原子公司员工相应养老、医疗、失业等 (略) 且全程无断缴, (略) 员工社保状态是否可以认定为连续缴纳社保? (略) 人 (略) 社保缴纳时间不满足六个月的,是否可提供该 (略) (略) 社保, (略) 和新公司接续社保缴纳证明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招标文件上要求项目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技术职称专业为“给水排水”,因各机构各部门职称证书上专业写法不一样,提供的的技术职称上专业为给排水、市政给排水、市政给水排水、给排水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等给水排水相关专业职称是否满足要求。同理,造价专业人员提供的职称证书专业为概预算、建筑概预算、造价、工程经济等工程造价相关专业职称是否满足要求。
答:详见问题1回复。
问题3:我公司注册结构工程师(女)已满55岁,未满65岁,已办理退休手续, (略) 上班,无社保证明,请问提供什么相关证明材料?
答: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无社保证明应提供退休证、返聘合同作为相关证明材料,且提供的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证书的工作单位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问题4:质疑一: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略)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于2022年7月31日向各区县交易中心下发文件“渝公管〔2022〕22号”《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招标人免除中小企业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以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请问本项目招标文件为 (略) 交易监督管理局的文件通知?
疫情过后,最低价中标,建筑公司举步维艰,恳请把中标微免收投标保证金政策加上,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此外,?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家统计局对不同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包括建筑企业的具体标准:?
营业收入八万万元以上至六万万元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八万万元以上至三千万元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三千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
质疑二:
开银行银行投标保函的情况下,重庆富民出具的投标电子保函彩打出来的原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
答:1、根据《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 (略)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鼓励招标人免除中小企业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22号)第一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对参与投标的中小微企业免除投标保证金。根据《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使用说明:凡以“□”标示的为选择项目,供招标人在实际使用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补充。因此,招标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设置“免除中小企业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按招标文件执行。
2、开具电子保函的银行必须是系统中确认的银行才可以,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须再提供电子投标保函的相关资料。
招标人: (略) (略) 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渝万吉 (略)
日期: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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