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块描述
杭州地铁18号线乔司车辆段上盖物业综合体项目西侧地块位于 (略) 临平区乔司街道永西村,地块四至范围为:东 (略) 、南至空地、西至 (略) 、北 (略) 。根据地块用地规划资料,地块用地面积为*m2(约297亩),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幼儿园用地(A34)、中小学用地(A33)、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Rc)、公园绿地(G1)、公共通道用地,其中二类城镇住宅用地(*m2)、幼儿园用地(7847m2)、中小学用地(*m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3708m2)、公园绿地(4990m2)、公共通道用地(7797m2)。
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农居房、河流、施工项目部、易腐垃圾中转点以及服装加工作坊;目前地块内建筑物已拆除,拆除后建筑垃圾堆放原地(最高约6.0m),同时地块内堆放有乔司街道区域农居房拆除后建筑垃圾(堆放面积约*m2),东南侧部分区域永西村易腐垃圾中转点已停止使用。地块周边历史主要是农田、居民区、河流、乔司站(含维修)、沪昆高铁施工项目部及工业企业等。地块内未发生过工业固废、危废等填埋情况,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现场踏勘无地下工业设施,也无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投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和农居房,本次规划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幼儿园用地(A34)、中小学用地(A33)、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Rc)、公园绿地(G1)、公共通道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属于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其中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对应浙环发〔2021〕21号文中*类用地,属于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因此,本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地块内污染识别情况
根据历史影像调查结合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了解,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农居房、河流、施工项目部、易腐垃圾中转点以及服装加工作坊;目前地块内建筑物已拆除,拆除后建筑垃圾堆放原地(最高约6.0m),同时地块内堆放有乔司街道区域农居房拆除后建筑垃圾(堆放面积约*m2),东南侧部分区域永西村易腐垃圾中转点已停止使用。2006年之前地块内主要为农田、农居房、河流,2006年地块内部分农居房一楼设有服装加工作坊,2009年地块内东南侧部分区域作为施工项目部使用,2010年施工项目部拆除,2023年地块建筑物拆除。农田主要种植水稻,种植过程中使用氮磷化肥和农药,但考虑地块停止种植较久且农药残留量较小,因此农业种植活动对本次调查地块影响较小;居民区和施工项目部主要考虑居民和工人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对本次调查地块影响较小;服装加工作坊主要进行服装制作和面料加工,生产工艺简单,服装制作主要为裁剪、缝纫、整烫、包装,面料加工主要为复合、压绉、缩水、绗线等,整烫采用电能,无生产废水,废气主要为整烫产生的水蒸气,因此对本次调查地块影响较小;永西村易腐垃圾中转点主要收集永西村居民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中转点的易腐垃圾为桶装暂存,由环卫部门车辆清运,垃圾桶在处置点清洗后送回,中转点不涉及垃圾桶的清洗,无生产废水;因此,永西村易腐垃圾中转点对本次调查地块无影响。沪昆高铁施工项目部考虑预制件和钢筋笼生产过程中涉及到钢筋的切割,产生金属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铜、镍、锌、总铬,同时考虑机械设备机油、润滑油的跑冒滴漏产生的石油烃和多环芳烃污染,主要关注污染物为铜、镍、锌、总铬、石油烃(C10-C40)。因此,地块内主要关注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铜、镍、锌、总铬、多环芳烃类。
(3)地块周边污染识别情况
地块周边历史主要是农田、居民区、河流、乔司站(含维修)、沪昆高铁施工项目部、变电站及工业企业等,通过相邻地块乔司站(含维修)及企业生产情况分析,结合人员访谈、现场踏勘、企业环评及同类型企业产污特征类比,主要考虑乔司站(含维修)、杭州 (略) 、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处置点、煤炭厂、沪昆高铁施工项目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污染物可能通过空气扩散或地下水迁移至本地块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因此,地块外主要关注污染物铜、镍、锌、总铬、*苯、二*苯、石油烃(C10-C40)、铅、砷、汞、氟化物、苯并[a]芘、多环芳烃类。
(4)土壤、地下水、底泥及地表水采样监测工作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47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内建设16个地下水监测井,在地块内河流布设了4个底泥采样点位和4个地表水采样点位,同时在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采样和地下水监测井对照点。共采集并送检土壤样品215个(含22个平行样),地下水样品21个(含4个平行样),底泥样品5个(含1个平行样),地表水样品5个(含1个平行样)。
(5)评价标准
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幼儿园用地(A34)、中小学用地(A33)、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Rc)、公园绿地(G1)、公共通道用地,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所划分的第一类用地标准评价。因此,本次调查土壤/底泥环境质量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锌、总铬、氟化物采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本地块周边无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因此,本地块地下水质量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IV类标准进行评价,对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之外的指标,可以参照《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补充指标或美国EPA通用筛选值中饮用水标准进行评价。
本次调查地块外地表水为乔司港支流,乔司港支流地表水流向杭嘉湖33,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年),杭嘉湖33水环境功能区为农业用水区(*FM*),目标水质为III类,因此地表水检测指标采用《地表水质量标准》(*)中III类标准进行评价。
(6)调查结果分析
本次调查地块内各点位土壤/底泥样品可检出项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因此,地块土壤/底泥环境质量状况满足规划用地建设要求。
地块内地下水受检样品除pH、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氨
氮超标外,其他可检出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 IV类水质标准限值;浊度为感官性指标,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氨氮为常规指标,同时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地下水为非饮用水源,后期规划为住宅、学校、服务设施、公园绿地和公共通道,地下水不会被开采使用;因此,地块内地下水总体来说风险可控。
地表水受检样品除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超标外,其他可检出指标均低于《地表水质量标准》(*)中III类标准限值;后期规划为住宅、学校、服务设施、公园绿地和公共通道,不涉及地表水使用;因此,地块内地表水对人体无健康风险。
(7)结论
杭州地铁18号线乔司车辆段上盖物业综合体项目西侧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开发建设要求,后续无需针对土壤和地下水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可进行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