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 (略) (略) 年产10.*吨烟管道粉料及*米烟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10.*吨烟管道粉料及*米烟管道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淮阴区越河大道北侧、 (略) 东侧(淮阴区王营镇工业集中区内)
基本情况: (略) 淮阴区越河大道北侧、 (略) 东侧(淮阴区王营镇工业集中区内),年产10.*吨烟管道粉料及*米烟管道。
二、环保措施:
1、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烘干、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废气。本项目烘干、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废气经设备密闭管道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4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烘干、筛分、天然气燃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及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天然气燃烧工序产生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应标准。厂区内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2厂区内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3、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整体噪声达标排放,厂界东、南侧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厂界西侧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
4、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筛上物、废包装袋、废布袋、集 (略) 综合利用。
5、本项目以办公楼西侧的码头区域及生产区域为起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南侧赵庄与建设项目之间部分区域设置45m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踏勘,卫生防护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其它环境敏感点。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及时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变更),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苏州 (略)
编制主持人:郑义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97)
公示期限: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7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淮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
报告表全文:*@*63.com(密码Hbj*)查阅